阿扁總統支持「控美案」的新聞一經披露,各種攻訐與抹黑如排山倒海般湧現,有的說是因為一審被判有罪所出的訴訟「奇招」,更有的「酸」說,阿扁「起哮!」、「阿扁與大家都是美國人」,其實這些全部都在胡扯。阿扁總統真正想要傳達的訊息:「台灣不是中國的!」
林志昇等人「控美政府案」,美國高等法院於2009年4月7日判決:「維持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原告90天內可以上訴最高法院,這是高度政治問題。」另於判決文中也說明:「基於美國與中國六十多年來多變的關係,台灣居民被困於如同地獄般的政治環境,台灣沒有一般國際所承認的政府,所以台灣人的『地位』不確定,這已經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要確認原告之『國籍』,勢必將本院帶至美國行政部門六十餘年來,未曾答覆的議題,那就是『誰對台灣執行主權?』本院不能做出判斷,因為,這涉及政治問題。」
這項「控美政府案」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也是主要推動者之一,統派媒體對事情的原委沒有任何的概念,或全然不能接受這樣的主張,就以訕笑、謾罵的方式處理相關的新聞,只凸顯其自身的無知與傲慢。
整個訴訟的核心在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戰敗的日本是否有將原本屬於日本領土的台、澎、金、馬「還給」了「中華民國」。國民黨和共產黨都說有,獨派則說沒有;中國說有,美國和日本則說沒有。這也是為什麼美國始終堅持只是「認知」而非「承認」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講的更白話一點,所謂「認知」就是美國「有聽說也有記下來」,中國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不支持也不反對這樣的說法,但美國絕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樣的主張。
美國政府於2007年6月以正式的外交照會向聯合國秘書處明確表示,如果聯合國秘書處繼續發表「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樣的言論,美國政府將對此主張表示反對。接著於2007年8月30日,美國國安會東亞事務資深主任偉德寧再次公開表示:「中華民國係一尚未決定的議題(an issue undecided)。」換句話說,台灣國家地位的爭議,並不是四、五十年以前的陳年往事,而是現今正持續醞釀、發酵中的焦點。林志昇等人希望透過在美興訴的方式釐清事實的真相,這種做法是否妥適,大家可以有不同的思考,但阿扁總統基於「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理念,給予他的支持與背書,統派媒體毫無緣由的撻伐與譏諷,真不知是從何而來,而相關無稽荒誕的口水更不曉得要如何加以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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