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2007)台南人,政治大學法研所所長、建國黨副主席。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刑法學和犯罪學專家。1991年組「100行動聯盟」,堅持「愛與非暴力」精神,領導群眾運動,使情治機關無法以暴力為名,進行抹黑,模糊焦點;發動「反閱兵、廢惡法」抗爭,推動廢止《懲治叛亂條例》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凸顯閱兵與刑法一百條所代表的威權與反民主,終在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刑法一百條的修正案,修改言論內亂罪,不會有人因政治思想與言論,遭到國家暴力侵犯。
由於《聯合報》長期對社會運動扭曲報導,他發起抵制、拒看該報的「退報運動」,雖遭控告毀謗,最終獲判無罪。
1995年舉辦「建國廣場」宣講,傳播建國與台灣主體性意識。1996年擔任建國黨副主席,他主張「台灣最重要的公共建設就是獨立建國;否則建立再好的民主制度、追求再高的經濟成長,卻被中國所併吞,再多努力都將是枉然。」
廢除刑法一百條不只為了言論自由,更是為台灣獨立建國,因為講台獨需要言論自由。除了三部法學鉅著《刑罰學》、《刑法通論》、《刑法各罪論》影響台灣法學界;更秉持知識份子對社會的責任良心,以實際行動參與社會改革,追求民主法治與社會公義,爭取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堅持人本大愛的「行動法學家」,是他留給台灣的最美好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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