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3-1947)台中大甲人,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大公企業公司創辦人。
父親陳鳳是大地主,陳炘為四子。幼時在家受漢學,1906年入大甲公學校,聰穎用功,跳級升班。1909年考入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台北師範前身)。1913-1914年返鄉任母校教員。
後赴日考取慶應義塾(慶應大學前身)理財科,奠下往金融界發展的基礎。投入民族運動,成為留學生領袖,被推為「東京台灣青年會」會長,也是「新民會」創會會員,參與《台灣青年》的編寫。1923年赴美吉奈爾學院,短暫攻讀經濟學和商業管理,被稱為「從東京來的紳士」。一學期後赴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就讀,仍專攻經濟學。1925年獲碩士返台,學歷優異。
除任「夏季學校」文化運動的經濟學講師,更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開拓的創舉。1926年底創辦「大東信託株式會社」,以民族資本組織信託業,被視為「台灣運動的金庫」,林獻堂為社長、陳炘為專務取締役(總經理),力爭台灣人經濟權益自主。1934年,大東信託位居同業中成績最優者。
戰爭結束前數月,對時代脈動敏銳的他曾言「說不定以後會更苦,我們要有覺悟」,以審慎的態度觀望新政局來臨。
1945年8月15日終戰,他發起「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在政治真空時期,擔負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任務。9月在赴京滬見聞的會議,談及江浙財閥的橫暴作風,期力振台灣本土企業以對。有感於國府將壟斷台灣經濟,1946年2月,他積極推動的「大公企業公司」創立,任董事長。被陳儀視為肉中刺。
3月,陳儀以他涉嫌參與辜振甫等人的台獨案逮捕,被拘於保安司令部一個月後,不起訴開釋。12月,「台灣信託公司籌備處」成立,他受命主任委員,準備繼續大展長才。
1947年228事件爆發,他正罹患瘧疾。3月4日,抱病被推為民眾代表,向陳儀提出破除小圈圈統治方式、實現民主政治、起用台籍人士為主管的建議。3月11日凌晨,遭警局刑警隊長林致用以「請陳先生到警備總部談話」為由帶走,一去不回。後被警總冠上「內亂」的整肅罪名。
他貢獻財經長才,對抗殖民文化,深知經濟自立則可當家作主,是深謀遠慮的金融領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