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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 SOUNDS RIGHT─怎麼聽都對」 人權音樂會
新聞報導 -
作者 拷秋勤   
2010-04-23

人權最重要的義務者,是國家
人權法最主要的拘束對象,是政府


在這個不公不義的年代與社會
人民要盡絕對的義務,卻沒有付出相對的權力
我們希望呼籲大家可以注意這個社會正在悄悄改變
一些不知道的事情正在暗潮洶湧的操作著
透過演唱會的方式,我們希望可以讓你學到更多
如此,我們才有真正的力量來改變這個世界,監督這個社會
別猶豫,4/23就來到師大小公園
一邊聽樂團演出,一邊來跟我們認識兩公約
我們為你送上長久為社會運動努力的三組人馬
拷秋勤 - 用音樂造反,向社會革命
Suming - 用母語發聲,爭原民權益
農村武裝青年 - 用吉他攻擊,做都市游擊


社會正義不該只是少數人關心的議題,而是你我的切身問題!!!
時間:4/23 (五) 晚間19:00
地點:台北市師大小公園
表演團體:拷秋勤,Suming(from圖騰),農村武裝青年
(依表演順序排列)
武器:就是來參與演唱會的各位!!
主辦單位:國際特赦組織,亞太青年網路

活動節目表:
18:50 - 19:00 主持人開場致詞
19:00 - 19:30 拷秋勤演出
19:30 - 19:40 三鶯部落代表 - 江一豪致詞
19:40 - 20:10 Suming 演出
20:10 - 20:20 TIMA 代表致詞
20:20 - 20:50 農村武裝青年演出
20:50 - 21:00 終場致詞

如果你想更進一步的多認識兩公約,卻又沒有空前來的話
可以閱讀下面我們對兩公約做的整理

什麼是兩公約?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人權議題開始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1948 年 由 聯合國大會 通過以維護 人類基本權利為宗旨的《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然而《世界人權宣言》並非強制的國際公約,既無法律約束力,也無明確落實條款。

為落實《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大會於 1966 年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和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即 兩公約,補足並條約化《世界人權宣言》,使得人權推廣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及 《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
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為國際社會最重要之人權法典,亦為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之法源。

2009 年 馬英九總統簽署批准了兩公約,並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
法》,賦予兩公約等同國內法的效力。為什麼是兩公約?

國情不同,使各國對於人權項目的優先性以及實現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冷戰造成的政治對立,使各國在訂定落實《世界人權宣言》公約時,無法取得共識,最後將公約分為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個獨立的個體,分別簽署。相較於公民、政治權利注重個人有權對抗國家的不當干預與壓制,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主張個人有權向國家爭取福利,因此必須藉由國家權力的介入,漸進實現。

這兩組權利是不可分割:

一個有尊嚴的人不但應該有飯可吃,也應該有為某個理想而選擇絕食的權利。
所以人權都是不可分割、互相依賴、以及互相關連的。

尊重

台北縣三鶯、桃園撒烏瓦知及其他都市原住民部落,不斷遭到政府強制拆除。政府官員說,原住民沒有「合法」擁有這些土地,或已被劃歸河川行水區,所以他們不能住在那裡,必須搬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公約》第廿七條規定,國家不得剝奪少數群體享受其固有文化的權利;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解釋說:文化權利包括「與土地資源的使用有關的特定生活方式,尤其是原住民族。」《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十一條則規定,人人有權享有適當的生活程度;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的解釋,此一權利包括享有適足住房,而且政府不得強迫驅逐,依法拆遷應事先諮詢居民意見並提供適當的賠償,而且不能有任何歧視。我們的政府做到了嗎?

保障

工作不只是個人養活自己的方式,更是個人與社會連結的基礎。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到第十條,不僅保障勞工選擇工作、接受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的權利,更規範了最低薪資、同工同酬、勞動條件平等與安全衛生,以及合理工時與休假等基本工作條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任何人不得被當做奴工,而且人人有權加入工會。以兩公約的標準來看,我們的工作權得到保障了嗎?青年畢業即失業、領不到加班費、超時工作、職場性別歧視……對勞動權利的侵害不勝枚舉;憲法和勞動基準法對工作權的保障不夠具體,讓雇主大鑽漏洞;外籍移工更受到社會普遍歧視、勞動條件惡劣,許多家事工作者連休息和隱私的權利都遭到剝奪,失去做人的基本尊嚴。有了兩公約,我們如何改變這一切?

實現
兩公約關係到我們生活中最基本的權利,我們理當好好認識自己所擁有的權利,進而加以捍衛,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請你跟我們一起這樣做:


1:仔細閱讀兩公約、和兩公約施行法的內容,了解它所規定的各項人權;
2:參加與你有關、或你所關心的人權團體,用行動來捍衛你自己和所有人的權利;
3:支持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
4:把這些重要的訊息傳播出去!
5:你可以在下列網站找到進一步的資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http://amnesty.tw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com

source: 拷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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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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