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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出版的《我的奮鬥》,書籍封面選用的照片是蘇東啟剛被抓時全家的合影。圖片、圖說提供:蘇勳璧教授。
關於此書,陳翠蓮教授寫到:
1977年的五項地方公職選舉中,被關了十五年的政治受難者蘇東啟推出妻子蘇洪月嬌代夫出征,參選台灣省議員,同樣出獄不久的施明德為其助選助選,在警方、情治人員與新聞媒體聯手圍堵下,卻能高票當選。蘇洪月嬌次女蘇治芬執筆記錄了這次選舉,寫成《我的奮鬥》一書。(〈黨外書籍與台灣民主運動(1973-1991)〉,p.11。臺灣文獻季刊下載觀看)
【大地按】
《台獨武裝起義案件-蘇東啟案》未刊本,由蘇勳璧教授整理撰寫,她是台灣獨立運動先驅者蘇東啟與台灣獨立運動實踐者蘇洪月嬌的小女兒。
她是家屬,擁有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此外,她以口述歷史、案件重要關係人的訪問影片為輔,再加上國家檔案局解密資料,寫出台灣獨立運動中,具代表性、影響力的「蘇東啟案(1961年)」,是白色恐怖時期的大案。
案件參與者有的事業有成、家境優渥,被捕後被殘暴刑囚仍未供出其他人,未被供出的參與者,在這些政治犯出獄後心懷感恩並對受難者提供經濟支援,不畏懼獨裁政權的壓迫,互助的溫暖情誼,記錄在其中。
胡適言「每個人都是自己的歷史家,每一個小回憶錄串成大歷史」,蘇勳璧教授幫台灣人追述填補歷史的空白,並提醒白色恐怖時代重要的台灣史。大地樂意作為平台,作伙宣揚民主先烈的故事、無私奉獻的大愛精神。
【作者按】
我的父親蘇東啓、母親蘇洪月嬌-他們用生命守護信念、保護台灣,我以女兒的身份書寫下這段歷史;願台灣永遠記得,那追求自由的勇氣與犧牲。
么女蘇勳璧 2026/5/1

1964年,蘇洪月嬌與么兒蘇治原於獄中合影。
圖片、圖說來源:《一個雲雨飄蕩的歲月:雲林蘇家傳記》書籍,蘇勳璧教授。
「1961年9月19日蘇東啟因「蘇東啟等案」被捕,蘇洪月嬌也受到牽連,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0067號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的罪名,被判刑2年,遂帶幼子蘇治原一起入獄服刑。」圖說來源:國家人權記憶庫/蘇洪月嬌。
(文章由蘇勳璧教授撰寫、提供)
第五章 台獨者是政治犯 v.s. 叛亂犯
[內容節錄]
蘇東啟案與一般「政治犯」不同爭議關鍵……涉及「武裝行動計畫」
1961年蘇東啓們計畫武裝起義追求台灣獨立,既使並未真正著手發動革命,但絕非恐怖行動,應屬符合政治犯的定義。
革命起義和叛亂暴動是不同的,不同處有三:
一、目的不同
二、組織不同
三、領導者不同
蘇東啓武裝起義案本要開出台灣獨立的首義,創建台灣共和國,雖然功虧一簣,但是,蘇東啓案是武裝起義台灣獨立案,並非叛亂暴動案。
既是要武裝起義推翻蔣政權,起義不成被判死刑是應得之刑,何來平反之舉?故本章從第一節國際人權層面來論述:人民可以造反嗎?
筆者期望本章有助於釐清社會對蘇東啟案的歷史認識。這段歷史提醒我們,民主並非理所當然,而是在威權壓迫、政治衝突與社會犧牲中逐步形成。唯有持續深化民主、維護自由與台灣主體性,才能避免歷史悲劇再次發生。

雙親入獄,獨留在外的五名稚子。(攝於1963年,翻拍自蘇洪月嬌,《我的奮鬥》一書)
圖片、圖說來源:《一個雲雨飄蕩的歲月:雲林蘇家傳記》書籍,蘇勳璧教授。
「早在更審覆判之前,警總為防蘇洪女士在外營救,即第四次逮捕她入獄。蘇洪女士攜手中四個月大的幼子治原坐牢逾兩年,於1963年12月31日出獄。這兩年服刑期間,幼子治原之外,家中尚有一子四女流離四處,依親戚生活。」文字來源:蘇治宇-蘇洪月嬌生平
第五章全文,線上觀看如後,或下載閱讀。
(Source: 蘇勳璧教授,撰於2026/5/19,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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