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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自斃的馬總統政治黑手
新聞報導 -
作者 陳水扁辦公室   
2010-12-03

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枉法自斃的馬總統政治黑手
2010.12.01

11月11日最高法院判決陳前總統夫婦重罪三審定讞的判決書迄今仍未完成並送達給被告,顯示出最高法院趕在五都大選前所作出的判決是「意圖影響」五都大選結果的政治判決,其倉促作成的判決明顯是受到馬英九總統於11月9日晚間召開司法院、法務部首長開會的「政治氛圍」所影響,對於馬總統此舉公然介入司法影響司法獨立的政治迫害違憲行徑,我們必須表達沉痛的質疑與抗議,因為這種要把台灣人總統關到死的惡劣政治操作作為已經嚴重侵犯陳前總統夫婦的基本人權,馬總統對陳前總統及其家人的「抄家滅族」違憲違法行徑,全民應予以唾棄。

對照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合議庭判決二次金改案全部被告無罪,並在當天即在台北地院網站公布110頁的判決書摘要版情形,我們認為這次最高法院的有罪判決是「未審先判」的無效判決,是未作成判決書結果的先下定論荒謬判決,根本是迎合上意不顧審判正當程序的政治判決,如此昭然若揭的政治干預司法惡例等於宣判司法已死,司法淪為總統可以操控左右的追殺異己政治工具,刑法法律變成掌握政治權力的上位者拿來鎮壓、鬥爭他的政敵工具,這與當年的德國納粹威權專制體制又有何差別呢?

當刑法罪刑法定主義的民主法治定律被當政者或司法機關曲解或踐踏時,民主政治已經變為威權政治與暴民政治;當總統法定職務權限可以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來作為政治迫害的工具時,所謂被製造出來的「人民期待」或「社會觀感」政治藉口就是當政者鎮壓異己的劊子手,陳前總統的冤屈雖然只能自己吞下去,可是台灣人民難道還能吞下這口「馬總統戕害司法人權」的政治追殺冤屈嗎? 我們必須呼籲台灣人民勇敢站出來對抗這種不公不義的的威權、恐怖的藍色統治政治迫害,讓2012年的總統大選結果成為把違憲違法的馬總統送進監牢裡的關鍵力量,則台灣的民主法治才有真正光明燦爛的明天。

source: 扁辦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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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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