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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然共舞-2011年南島美術獎」 第一屆徵件簡章
新聞報導 -
作者 臺東美術館   
2011-07-04

「與自然共舞-2011年南島美術獎」
第一屆徵件簡章


台東縣政府今年創辦首屆「南島美術獎」,已於9月1日起辦理初審收件,原訂9月9日截止收件,然為呼應參與者熱烈反應,決延期至9月2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歡迎各界藝術愛好者踴躍參加。


一、宗旨
鼓勵認同南島文化的創作者,持續從事具創造性的藝術活動,藉此呈現南島語族歷史變遷與當下處境,進而促進社會的多元對話並擴大文化生命力。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台東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台東縣政府文化處、2011年南島美術獎籌備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東縣文化基金會、台東縣政府原民處
(五)    贊助單位:台灣國展委員會

三、參賽資格
(一)    不限族群、國籍與海內外的藝術創作者,均歡迎參加。
(二)    請參賽者透過藝術表達,呈現自身對南島藝術、文化內涵與精神的理解與想像。

四、競賽主題
(一)    主題:「與自然共舞」
(二)    主題說明:
近幾年來,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海嘯、乾旱與土石流等浩劫,於世界各地層出不窮,並迫使我們重新檢視「人類中心主義」與「經濟掛帥」的價值觀。此時,南島語族敬天惜天的古老智慧,則相當值得借鏡與學習。
由於南島語族長期與自然互動,仰賴天然資源維生,進而體悟到人是自然的一份子而非主宰,因此須時時抱持謙卑的心,謹慎並珍惜地取用土地、山林、動植物與各種資源。
2011年首屆南島美術獎以「與自然共舞」為題,期望透過藝術作品展現南島語族尊重自然的宇宙觀,進而激發觀者省思萬物和諧共處的種種可能,重建人與自然的關係。

五、作品規範
(一)    主題:與自然共舞
(二)    媒材:以油彩、壓克力顏料為主的平面作品(以畫布為基底,可運用複合媒材為輔)。
(三)    規格:
1.    50~100號(完成尺寸不超過162×130公分),F、P、M或正方型均可。
2.    作品須含內框,但不加外框。
(四)    件數:每人限交一幅。
(五)    限制:
1.    作品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2.    作品須為參賽者3年內親自創作,且未曾於國內外其他公開競賽中入選與得獎。

六、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負責評審工作。
(二)    分為二階段評審:第一階段初審(書面評審)、第二階段複審(實物評審)。

七、參賽辦法
第一階段:初審(書面評審)    (一)    依據相片及作品介紹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二)    收件期限:2011年9月1日(週四)~9月9日(週五)止(郵戳為憑)。
(三)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之地點:台東縣政府文化處 視覺藝術科(950台東市浙江路350號),信封請加註:「參加2011年南島美術獎初審」。
(四)    請參賽者檢附三項資料:(1)參賽報名表【附表1-1】、(2)作品資料表【附表1-2】 (3) 8×10吋照片2張(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1-3】)。
(五)    照片說明:
1.    每件作品共須繳交2張8×10吋照片,包含 (1)完整作品全貌照片1張 (2)局部或細部照1張。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1-3】。
2.    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參選者須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六)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七)    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八)    初審入圍名單於2011年9月底公告在台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主辦單位同時發函通知入圍者繳交原作參與複審,未入圍者則不另行通知。
第二階段:複審(實物評審)    (一)    接獲主辦單位通知的入圍者,請將原參賽作品與相關資料,於指定時間內以親送、郵寄或貨運等方式,送至指定地點,逾時未送者視為棄權。包含:
1.    複審作品資料表【附表2-1】
2.    作品收執聯【附表2-2】(請參閱本欄說明(四))
3.    光碟:(1)內含以Word格式繕打的「複審作品資料表」doc檔【附表2-1】,與參賽作品照片數位檔2張(350dpi的jpg檔,含完整作品全貌照片1張,與局部或細部照1張) (2)光碟表面請以油性筆書寫姓名、電話與作品名稱 (3) 【附表2-1】請至台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下載電子檔。
4.    實體作品:(1)作品背面右上角請黏貼「原件作品標籤」【附表2-3】 (2)請以堅固包裝箱承裝,並強化作品本身之保護措施。包裝箱正前方黏貼「作品外包裝標籤」【附表2-4】,以利重複包裝及搬運。如無完整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3)初複審作品須為同一幅且不得任意加筆或修改,違者不得參加複審。
(二)    送件時間:2011年10月初(以送件通知函與文化處網站所定日期為準)。
(三)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之地點:台東縣政府文化處 視覺藝術科(950台東市浙江路350號),外包裝請加註:「參加2011年南島美術獎複審」。
(四)    送件時由主辦單位經手人於「作品收執聯」【附表2-2】上簽名並書寫收件時間,交由參賽者自存,退件時請憑此領回作品;貨運代送者,不須繳交【附表2-2】,以貨運業者之簽收單為收件憑證,主辦單位不另開立收執聯。
(五)    未通過複選者,預計10月底發函通知,辦理退件(相關手續請參閱本簡章「十二、退件作業」)。

八、獎勵方式 
獎項    名額    獎勵
南島美術獎    1    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專輯5本
銀獎    2    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專輯3本
銅獎    3    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專輯2本
優選    10~15    獎狀乙紙、專輯1本。
特別獎-台灣國展委員會獎    1    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專輯5本 (本獎項由「台灣國展委員會」贊助)
(一)    以上獎金依據所得稅法辦理扣稅。
(二)    以上各獎項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九、作品典藏
(一)    獲「南島美術獎」、「銀獎」與「特別獎-台灣國展委員會獎」的4幅得獎作品,全數由主辦單位典藏(含典藏費,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台東縣政府所有)。
(二)    作品如獲主辦單位典藏,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十、展覽與頒獎典禮
(一)    得獎者將以專函通知,並於100年12月舉行頒獎典禮表揚。
(二)    得獎作品將於「台東美術館」公開展出(展出期間為2011年12月~2012年2月)。
(三)    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十一、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    主辦單位為作品投保期間為:作品通過複審並確定獲獎之日為起始,直至作品於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退件手續為結束。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或由主辦單位邀集保險公司、創作者、相關專業人士或專業機構協調,或召開鑑價會議決定。
(二)    以上作品投保期間,主辦單位亦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等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三)    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及損壞遺失之責,並逕行處置,作者不得異議。

十二、退件作業
(一)    未通過複審之作品,於複審評審結束後辦理退件;獲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辦理退件。
(二)    以上退件時間,將公布於台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並發函通知作者,請於指定時間內至台東美術館辦理退件作業。
(三)    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及損壞遺失之責,並逕行處置,作者不得異議。
(四)    前往領回退件者,請攜帶作品收執聯,憑此領回作品;收執聯遺失者,請出示身份證件以茲證明。
(五)    由他人代領時,除應攜帶參賽作者相關身份證件與作品收執聯外,代領人亦須攜帶相關身份證件以茲證明。
(六)    國內參賽者之退件作品除自取外,若委託主辦單位貨運送回者(退運地點限於中華民國境內),運費須由作者自行負擔,惟如於運送過程中導致作品受損、失竊或運送人為疏失等,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    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者,由主辦單位負擔作品之退件運費。
(八)    主辦單位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以堅固包裝箱承裝,並強化作品本身之保護措施。包裝正前方黏貼「作品外包裝標籤」【附表2-4】,以利回程主辦單位協助承裝及搬運。如無完整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十三、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1.        簡章公布    6月   
2.        初審收件    2011年9月1日(週四)~9月9日(週五)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
3.        初審評審    9月中    書面評審
4.        初審結果通知    9月底    入選名單於台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5.        複審收件    10月初    逾期未送件視同放棄
6.        複審評審    10月中        實物評審
    未入選者退件時間將另行公布與通知
7.        頒獎典禮與展覽開幕    12月中    請柬另寄
8.        展覽    2011年12月~2012年2月    台東美術館
9.        展出作品退件    2012年2月底    台東美術館


十四、其他事項
(一)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分。
(三)    作者對本美展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四)    為推廣目的,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等權利,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
(五)    獲獎作品日後倘被發現有下列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金、獎狀與獎狀等,且該作者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    抄襲或冒名頂替之作品。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作品曾於國內外其他公開競賽中入選與得獎。
4.    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並隨時公告於台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十五、活動訊息
(一)    徵件簡章、入選名單與活動訊息等,請至台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http://www.ccl.ttct.edu.tw/ch/index.aspx)查閱下載。
(二)    洽詢電話:089-341148#25陳小姐;地址:(950)台東市浙江路350號(台東縣整府文化處 視覺藝術科)。

【台東美術館簡介】-2011年南島美術獎展覽地點
台東美術館是台灣第一座縣立級美術館,坐落於台東市,自2007年12月15日對外開館營運。整體園區包含核心展覽館、文創中心、特色餐廳與戶外藝術公園。本館希冀能推動和發揚台東地方多元族群藝術對話與發展,並成為在地居民及到此訪客交流、學習、休閒的園地,進而深化、厚實台東多元文化藝術內涵,真正落實「全民藝術」的真義。
    地址:(950)台東市浙江路350號
    電話:089-330252、089-330262
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09:00~11:45、13:40~17:15(週一休館)


2011年南島美術獎作品送件表

2011年南島美術獎簡章

source:臺東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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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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