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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只查扁前總統?
新聞報導
作者 陳軍   
2008-08-25

  扁前總統海外帳戶洗錢疑案發展至今,讓人民最看不下去的是,司法檢警單位太誇張、太離譜的宣染性辦案,以及太具有針對性的選擇性辦案,不但完全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更讓人質疑根本是政治的打手。

    以前的拉法葉艦政府高層疑似集體收受回扣貪瀆案、宋楚瑜的興票案及其子女的海外豪宅及密帳案,也從來沒有見過如此抄家滅族似地辦案。僅只是瑞士的一式要求政府相關金融單位協助查證的普通公文,就舖天蓋地式的全面抄查扁前總統海內外所有個人及家族成員的帳戶;還未有任何貪瀆的證據及檢舉指控,就畫靶射箭,急著入人於罪。從「無罪認定」的最基本法律原則來看,檢警這種不成比例原則的無的放矢、亂槍打鳥,就如同扁前總統所說的,根本就是侵犯人權的文革鬥爭式辦案,何只是離譜,簡直是失德又失格。更何況,要查,就應徹查所有政黨及候選人的相關類似案情,辦案要有一致性,為何只辦扁前總統一家人?連、宋、李、馬、蕭及其政黨及家族呢?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因藍綠不同,就兩套標準,這種司法惡風絕非是民主國家的人民所樂見。在此吾人要懇請檢調單位應超然公正,有為有守,作為全民的守護神,而非意識形態的馬前卒,否則隨著媒體、社會名﹝貧﹞嘴及政治風向球辦案,只會讓人民瞧不起,成為毫無格調的政政鬥爭及撕裂族群之醜陋幫兇,何如皇后貞操般的清譽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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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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