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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納入黃金十年,陳其邁:馬總統設定統一時間表
新聞報導 -
作者 民主進步黨   
2011-10-18

針對馬總統今 (17)日公布黃金十年推動兩岸簽署和平協議一事,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表示,和平協議屬政治協商範疇,馬總統列入黃金十年,無疑已經為兩岸政治協商設定好了時程表,陳其邁指出,馬總統說要推動黃金十年內簽署和平協議的說法,等於已經進入國統綱領的第三階段「協商統一階段」,進入統一的進程,確立了時間表。
 
陳其邁強調,在馬總統「九二共識」、「一個中國」的協商前提下,和平協議已涉及「改變現狀」,啟動了兩岸協統一的進程。陳其邁批評,台灣人民並未賦予馬總統啟動兩岸政治協商及兩岸統一的權力,作為國家元首,馬總統根本是寡頭獨斷的將沒有共識、極具爭議,且影響台灣人民未來前途的重大政策公然納入黃金十年的國家十年計畫中,為台灣定下統一的時間表。
 
陳其邁也說,簽署和平協議意涵彼此政治地位的正式承認,歷來只有「交戰國家之間」或「政府軍與叛軍間之間」簽署,兩岸現狀在中方堅持「一中原則」,不承認「中華民國」國家地位存在下,難道台灣要用「內戰團體」或「地方武裝」去簽署?還是馬政府打算用其他身份或名義與對岸簽署和平協議?
 
陳其邁強調,從「西藏經驗」就可知道,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的最後下場是什麼。就是在中國強迫西藏簽下和平解放西藏協議後,便發生中國解放軍大舉進入西藏,改變西藏政治體制並限制宗教自由的,之後更發生解放軍血洗西藏,造成8萬餘名藏人死亡、達賴喇嘛流亡海外。陳其邁指出,和平協議若缺乏第三者監督與保證,對台灣根本沒有保障。兩岸中程協議的倡議人李侃如教授很清楚告訴陳前總統「中程協議,中國是反對、不支持的,就連結論是兩岸統一這樣的預設前提、條件,中國都反對。」而美國柯林頓前總統、前美國國安會副顧問史坦伯格也都無法同意,因為他們認為中國不可靠,「三十年、五十年不變,誰能保證真正做到?」
 
陳其邁也說,上個月馬辦執行長金溥聰在美國公開發表有關「和平協議」的談話,總統府發言人立即公開否認,現在馬總統的說法,卻是證實了金溥聰當時的談話,而且更進一步正式納入國家政策。陳其邁質疑,馬總統的說法,根本就是回應中國要求的選前表態,將統一定下時間表。陳其邁也說,馬總統在兩岸政策的浮躁與妄動,令人不安,更讓人感到馬總統對於統一的急迫感。陳其邁呼籲,唯有政黨輪替,才能拿回人民決定國家未來主導權,唯有透過民主機制,建立台灣共識,才能讓2300萬人對台灣前途有決定的權力。
 
另針對馬英九在國防上主張「固若磐石」、達成「嚇阻威脅、預防戰爭」,陳其邁則表示這是缺乏具體作法的口號,陳其邁說,馬英九空談強化軍備,但過去以來不但阻擋重要軍事預算高達70次,讓美方多次質疑我方自我防衛決心,把國家安全僅僅寄望在北京的善意,更是置國家於危險的境地。

source: 民主進步黨


西藏《十七條和平協議》

來源:人民網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西藏民族是中國境內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之一,與其他許多民族一樣,在偉大祖國的創造與發展過程中,盡了自己的光榮的責任。但在近百餘年來,帝國主義勢力侵入了中國,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區,並進行了各種的欺騙和挑撥。國民黨反動政府對於西藏民族,則和以前的反動政府一樣,繼續行使其民族壓迫和民族離間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內部發生了分裂和不團結。而西藏地方政府對於帝國主義的欺騙和挑撥沒有加以反對,對偉大的祖國採取了非愛國主義的態度。這些情況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陷於奴役和痛苦的深淵。一九四九年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在全國範圍內取得了基本的勝利,打倒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內部敵人棗國民黨反動政府,驅逐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外部敵人棗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在此基礎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宣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的大家庭之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自己的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則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其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自此以後,國內各民族除西藏及台灣區域外,均已獲得解放。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各上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之下,各少數民族均已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權利,並已經實行或正在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為了順利地清除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在西藏的影響,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和主權的統一,保衛國防,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獲得解放,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家庭中來,與國內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樣的民族平等的權利,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事業,中央人民政府於命令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之際,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來中央舉行談判,以便訂立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一九五一年四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到達北京。中央人民政府當即指派全權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於友好的基礎上舉行了談判。談判結果,雙方同意成立本協議,並保證其付諸實行。

一、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望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二、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三、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四、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五、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

六、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係指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職權。

七、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八、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九、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

十、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關西藏的各頂改行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十二、過去親帝國主義和親國民黨的官員,只要堅決脫離與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的關係,不進行破壞和反抗,仍可繼續供職,不究既往。

十三、進入西藏的人民解放軍遵守上列各項政策,同時買賣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針一線。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相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係。


十五、為保證本協議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員外,儘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參加工作。

參加軍政委員會的西藏地方人員,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區、各主要寺廟的愛國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與有關各方面協商提出名單,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十六、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西藏地方政府應協助人民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

十七、本協議於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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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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