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首頁
特偵組偵訊涉嫌違法濫權情形一覽表
新聞報導 -
作者 TaiwanYes   
2012-04-13


點擊上圖可看大圖,或請參閱文字版

涉嫌違法濫權情節                                      違法濫權事證
 套供 ●林嚞慧將辜仲諒帶進偵訊室,與給朱朝亮等反覆討論案情一小時至22:40 才開始製作筆錄
 套供串證

 97/11/24日偵訊
●朱朝亮一開始即表示:「可以先聊聊案情部分是怎麼回事好不好,我想先了解,然後我再跟你講別人怎麼講的,然後我們再來訂正一下到底有沒有符合……」(21:43:58)
●吳文忠:「不要變成不一致,將來很累啦,可以的話供詞第一次把它搞定……。」(22:28:11)
●辜仲諒對被告吳文忠:「我懂你的意思。至少我要幫忙,不能幫倒忙。」(22:28:22)
●朱朝亮:「不能幫倒忙,(不然)就破掉了。」(22:28:26)
●吳文忠:「這樣講就對了。」

教唆偽證
以變更起訴罪名利誘
●97/10/16日偵訊,朱朝亮:「我為什麼把帳給你看,也是一種善意…講難聽就是讓你去講得很圓滿…,兩位律師在這 裡…我這樣點你們都很清楚了。」…「我可以答應你用行賄罪,但是我怕,因為這裡面所有的帳都要交代的很清楚,所以我等於是預先跟你示警,就是因為我們發現 一些帳怪怪的,」…「這個地方我是真的跟你講,有一些如果不是你的,你就講說夫人給我的,或者是怎樣,看怎麼講法啦!我真的怕到時候一查,這個錢是夫人 的,結果跑到你那邊去,然後這個錢又是企業給的話,我就比較難幫你圓了,…我暗示你有一些必須要放棄就要放棄,…」
●97/12/03偵訊,朱朝亮、吳文忠、李海龍特別交代蔡銘杰、蔡銘哲與辜仲諒三人,「法院交互詰問不能錯掉」「要講一致啦!慢慢弄清楚」「大家互相回復記憶啦!」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  97/11/24日偵訊
●吳文忠:「這個事情外面沒有人知道,只有我們檢察官知道。」(22:36:40)
●李海龍、吳文忠、朱朝亮:「這是那個郭淑珍(的帳戶),郭銓慶力麒建設的董事長,郭銓慶的妹妹,你可能不曉得,是一個人頭,進去以後,後來說弄錯,才把 它匯回去給你叔叔。所以有可能把林百里的錢退給你叔叔,是這個意思,……」(22:36:40)
以刑期、重罪恫嚇  10/30偵訊
●朱朝亮:「誰授權你去買?」李海龍:「總統府敲定的?問題在這個地方,你講清楚,你上次已經有講,這次一定要講清楚。」李界木:「在一個會議當中,大 概…」李海龍:「誰敲定的?」李界木:「誰敲定的,我現在記不得…」李海龍:「你上次不是講總統敲定的。」李界木:「不一定啊,是在他(主持)的會議裡 面,這樣子…」李海龍:「他主持的會議裡面,他指示的?」李界木:「大家…」●朱朝亮:「大家共識就對了?」吳文忠:「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朱朝亮: 「那大家共識我就大家一起辦啊!…」
●李海龍:「你跟你的律師先Talk 一下,好不好,…(不然)給我們做成筆錄你會死的很慘!」
●97/11/4日偵訊,朱朝亮:「如果你要做污點證人,你可以自白,我們幫你寫在筆錄…建議你不要跟我賭啦,因為3000萬法官一定判無期的啦!」「300萬都無期了,何況3000萬,你不要跟我賭了!」
故意不將有利於被告證詞記載於筆錄  97/11/24日偵訊
●辜仲諒:「……當一般老百姓或是這些企業家碰到困難的時候,他們去拜託這些首長,應該是多半會幫忙幫忙,可是那時候阿扁已經是不做事了,你誰去找他都沒有用,所以意思是就是說這個門已經關了……。」(22:23:13)
●辜仲諒:「……你去求總統沒有用的……。」(22:39:35)
未全程錄音、錄影或技術性逃避全程錄音/影 ●陳鎮慧97/10/1偵訊光碟,一開始檢察事務官進入偵訊室表示:「先離開!這邊不要錄音、不要錄影;不要錄音、不要錄影!」
●97/10/16朱朝亮檢察官、王芳萍檢察事務官偵訊蔡銘哲的偵訊15:27:20,朱朝亮檢察官表示要讓蔡銘哲與兩位律師討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 書記官隨即離開偵訊室。15:32:34律師表示他們兩人要單獨研究一下也離開偵訊室,隨後蔡銘哲接著離開偵訊室,但持續錄音、影,直到 16:22:28,吳文忠、朱朝亮、蔡銘哲及兩位律師才一起回到偵訊室。
畫面遭修剪、刪除或消音 ●陳鎮慧97/10/1偵訊,期間有超過半個鐘頭的畫面疑似遭修剪刪除
總統府會計處科長梁恩賜97/11/3日偵訊,僅前26分鐘有影像和聲音,之後有將近50分鐘沒有聲音,經比對筆錄,消音期間證人正在做有利於被告的陳述
●97/11/14偵訊,辜成允移至另一間偵訊室,但依據偵訊光碟顯示,於更換偵訊室期間有長達46分鐘的片段消失,同時後段有長達10分鐘沒有聲音。
●97/12/03偵訊,朱朝亮要求蔡銘杰說明其當時至官邸與吳淑珍會面的情形,前後有長達長達1分40秒關鍵證詞遭到消音
除檢察官外,無律師或任何其他公務人員在場 ●97/11/20偵訊,09:51~10:10約20分鐘,顯示林嚞慧檢察官在沒有法警及書記官在場,且只有錄影沒有錄音的情況下,與陳鎮慧單獨密談,陳鎮慧並於5分鐘後開始哭泣。
涉嫌以不實資訊詐欺、騙誘當事人;同時以被告轉證人方式進行訊問,使律師無法在場  ●97/11/20偵訊,10:02:00 林嚞慧:「陳總統推給你、夫人推給你、馬永成推給你、林德訓推給你。完全推給你,說錢都沒拿到,都是你做的!」陳鎮慧:「我都不知道」 林嚞慧:「他也都推給你,林德訓、馬永成,連林德訓都推給你」(陳鎮慧聞言哭泣軟身)。
●10:07林嚞慧隨即表示要以證人方式傳訊
以明知虛偽事項為聲請羈押理由

●特偵組於聲押書中聲稱「張俊雄於97年9月11日到庭證稱沒有印象有收過陳水扁的 卸任犒賞200萬元」,實際上97年9月20日張俊雄以陳明狀向特偵組澄清「……爰陳水扁前總統以200萬犒賞本人,為確有之事。」
●聲押書中稱「林佑昌亦證稱陳水扁沒有托伊轉交2000萬元給游錫堃贊助反分裂國家法活動等語,惡意引用未參與其事之證人之證詞為聲押理由,惡意忽略蘇貞昌、李逸洋、游錫堃等相關證人之證言都證實被告確實曾經贊助反分裂國家法活動經費。
●聲押書中稱「葉菊蘭亦證稱陳水扁沒有捐助500萬給苗栗新故鄉文教基金會」,然而,葉菊蘭於97/9/11日筆錄卻記載:「陳前總統水扁先生是否曾經交 付金錢給你,請你去轉交給類似的基金會或團體?葉答:印象中,新故鄉文教基金會沒有,但他曾經交付金錢給我去轉交給鄭南榕基金會……應該是五百萬

第二批特偵組疑似違法偵訊光碟記者會

特偵組移轉給台北地方法院的偵訊光碟,日前經律師團調閱燒錄完畢共計298片,經核對所有的筆錄,發現有36次的偵訊有筆錄但無任何影音光碟,其中包括非常關鍵的三次偵訊:

(1)97年10月21日上午9時44分,余政憲以被告身分在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第4偵查庭接受柯宜汾檢察官訊問。

(2)97年11月24日下午19時10分辜仲諒以證人身分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第2偵訊室接受越方如、林嚞慧檢察官訊問。

(3)97年11月27日馬維辰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第2偵訊室接受朱朝亮及李海龍檢察官訊問。

這三片偵訊光碟對於釐清余政憲是在何種狀況下轉為污點證人、辜仲諒是以什麼樣的交換條件返台作證,以及中投當時的董事長張哲琛疑似向元大索取20億回扣的相關細節,至關重大。特偵組日前表示不再提供相關偵訊光碟,令人強烈懷疑特偵組究竟有何不可告人之處,需要以這樣的手段急於掩飾相關偵訊的過程。

另一方面,經對相關重要證人及共同被告偵訊光碟和筆錄內容的檢視,發現特偵組一再有疑似洩密、教唆偽證、串證套供、湮滅證據及威脅恐嚇之嫌,包括:

一、97年10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第3偵訊室由朱朝亮檢察官、王芳萍檢察事務官偵訊蔡銘哲的偵訊光碟:

朱朝亮檢察官:「我為什麼把帳給你看,也是一種善意…講難聽就是讓你去講得很圓滿…,兩位律師在這裡…我這樣點你們都很清楚了。」…「我可以答應你用行賄罪,但是我怕,因為這裡面所有的帳都要交代的很清楚,所以我等於是預先跟你示警,就是因為我們發現一些帳怪怪的,」…「這個地方我是真的跟你講,有一些如果不是你的,你就講說夫人給我的,或者是怎樣,看怎麼講法啦!我真的怕到時候一查,這個錢是夫人的,結果跑到你那邊去,然後這個錢又是企業給的話,我就比較難幫你圓了,…我暗示你有一些必須要放棄就要放棄,…」

…王芳萍檢察事務官:「(資金流向)你不能看我們寫的東西來回想吧,你自己應該會比我們清楚,我們寫不詳是因為銀行回覆那個資料是空白的。」

檢方把透過司法互助取得的資金流向資料提供給蔡銘哲與律師共同研究,好讓蔡銘哲能「講得很圓滿」,檢方甚至還說出「事先預警」、「比較難幫你圓」、「我暗示你…要放棄的就要放棄」等字眼,涉嫌教唆偽證及觸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同一片光碟亦顯示,於15點27分20秒,朱朝亮檢察官表示要讓蔡銘哲與兩位律師討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隨即離開偵訊室。15點32分34秒律師表示他們兩人要單獨研究一下而離開偵訊室,隨後蔡銘哲接著離開偵訊室,但錄影機持續錄影、錄音,一直到16時22分28秒,吳文忠、朱朝亮、蔡銘哲及兩位律師邊走邊談一起回到偵訊室。在這一段長達50分鐘的空白時間,可以聽到朱朝亮檢察官在偵訊室外與人談話的聲音,且蔡銘哲進入偵訊室即表示:

蔡銘哲:「我現在是在跟朱檢察長和吳檢察官談整個過程,但裡面(指資金流向資料)這些細節我們再來談…」

明白顯示於偵訊過程,檢方與被告及其辯護人刻意離開偵訊室於他處另行密談,不但有串證套供之嫌,更違反刑事訴訟法一百條之一:「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之規定。

二、97年12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第3偵訊室由朱朝亮、李海龍、吳文忠三位檢察官,要蔡銘杰、蔡銘哲及辜仲諒三人對質的偵訊光碟:這次偵訊的重點在於辜成允所交付的4億元佣金,價碼是由辜仲諒、蔡銘杰或吳淑珍所開出來的,其中朱朝亮要求蔡銘杰說明當時至官邸與吳淑珍會面的情形,前後有長達1分40秒的偵訊過程被消音,之後可以明顯的聽到檢察官特別交代蔡銘杰、蔡銘哲與辜仲諒三人,「法院交互詰問不能錯掉」「要講一致啦!慢慢弄清楚」「大家互相回復記憶啦!」特偵組有疑似湮滅證據與串證套供等違法濫權的情事。

三、97年11月4日上午11時41分,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第3偵訊室由朱朝亮、李海龍二位檢察官偵訊李界木的光碟:

朱朝亮檢察官:「如果你要做污點證人,你可以自白,我們幫你寫在筆錄…建議你不要跟我賭啦,因為3000萬法官一定判無期的啦!」「300萬都無期了,何況3000萬,你不要跟我賭了!」檢察官明顯以威嚇利誘等不正方式要求被告自白。

此外,仍有部分偵訊光碟有影無聲,之前特偵組表示是因為DVD播放系統的關係,必須使用KM- PLAYER播放,但事實證明同樣使用KM-PLAYER仍有許多偵訊光碟有影無聲,或聲音極其微小而無法辨識。另外更有偵訊光碟完全無法讀取,證明特偵組日前的說法並不確實。

針對有瑕疵或特偵組涉嫌違法偵訊的光碟,因為需檢視的光碟片近300片,數量過於龐大,本辦公室將儘速完成整理,一方面將遞狀地方法院要求當庭勘驗,另一方面,也將委請立委將相關事證交給陳聰明檢察總長及王清峰法務部長,針對特偵組部分檢察官涉嫌違法濫權的行為要求立即進行調查與處理。有筆錄但無光碟影音紀錄一覽表及上述偵訊光碟部分譯文如附件。(E)

馬英九用國務費宴請連戰檢調怎不查 VS 陳水扁國務費案更一審 根本是雙重標準政黨惡鬥的考量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vs-2

扁無罪確定,龍潭購地、機密外交款、金改、國務費案羅識罪名?扁偵組就有誣控濫告罪嫌,扁應提告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bian-wu-zui-que-ding-long-tan

扁案!?不是犯罪而假借司法名義進行“政治清算”鬥爭!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bian-an-bu-shi-fan-zui-er-jia

馬英九用“干預司法”來判扁案,演一齣世紀大荒謬與醜陋的政治判決.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ma-ying-jiu-yong-gan-yu-si-fa

扁說的是宋楚瑜,統媒新聞報李登輝收中共3億元 編造不實報導!?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bian-shuo-de-shi-song-chu-yu

陳前總統裁定羈押、抗告、駁回、發回情形一覽表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chen-qian-zong-tong-cai-ding

民主倒退,馬英九老師孔傑榮、英駐台代表關切台灣司法公正!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min-zhu-dao-tui-ma-ying-jiu

阿扁拘押!?很明顯的政治強行介入司法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a-bian-ju-ya-hen-ming-xian-de

台灣人權倒退嚴重, 14美國會議員致函布希 盼關注台灣人權!!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tai-wan-ren-quan-dao-tui-yan

5/20 至今陳前總統卸任後司法訴訟大事記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520-zhi-jin-chen-qian-zong

source: TaiwanYes & 凱達格蘭基金會 & 鯨魚網站


分享:Facebook! Plurk! LINE send!  
  
最後更新 ( 2012-04-13 )
 
< 前一個   下一個 >
© 2024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台灣人拜台灣神 不做無根之民
Joomla!是基於GNU/GPL授權的自由軟體. 中文版本由TaiwanJoomla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