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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區如何叛逃
新聞報導 -
作者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   
2012-05-17

一九七九年台美斷交,時任金門馬山連長的林毅夫,原名林正義,嗣改名為林正誼,泅泳到對岸廈門,後來留美取得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現任世界銀行副行長。林毅夫叛逃中國,軍方以「失蹤」之名呈報給總統蔣經國,他的長官仕途未受影響,仍一路高升。

記得在我任內,林毅夫的父親過世,申請回台奔喪,當時蔡英文擔任主委的陸委會,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基於人道立場,同意他入境。但國防部長湯曜明堅持依法究辦林毅夫叛逃刑責,最後由林妻陳雲英代為返台祭父。

儘管林毅夫叛逃的法律責任追訴時效已過,現任國防部長高華柱則賭上官位,反對林毅夫返台,並對林毅夫以《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投敵罪」提出告訴,還發布通緝,認定林毅夫投敵犯罪行為仍在繼續中,其追訴期尚未起算。比較「一國兩區」之說,林毅夫不過是從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跑到「大陸地區」,都在「一國」之內,又何「叛逃」之有?!

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國共兩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福建廳」舉行第五次「吳胡會」,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提到台灣現行兩岸條例,是以「一國兩區」概念為法理基礎,處理兩岸事務是陸委會,而非外交部,足以說明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特殊關係。吳伯雄會後強調,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得到馬英九的授權。

胡錦濤當場未回應「一國兩區」之說,只重申維護「一中框架」,增進政治互信。總統府發表聲明表示,一國是中華民國,兩岸定位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特別關係。總統府發言人補充說,這一個定位,在二十多年前修憲及相關立法的時候就已確定,歷經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到馬英九,都沒有改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指出,「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因此李前總統說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我說「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馬總統說「一國兩區」,應該都是「政治語言」。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就揭櫫是為了規範兩岸人民的往來,及處理因為往來所衍生的事務性法律關係,並未出現「一國兩區」的兩岸定位。馬吳將憲法增修文第十一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說成是「一國兩區」的法源依據,差之毫釐,繆以千里。

揆諸一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的施政報告,就對兩岸人民的「民事法律關係」,首度宣示將本「一國兩區」的基本概念,採取法律衝突、理論,加以解決。但國台辦發言人唐樹備同年九月二十七日發表有關「一國兩區」談話,他說「一國兩區」和「一國兩府」,實質上是使兩岸變成兩個國家之間的關係。

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五月十七日立法院又廢止《懲治叛亂條例》。行政院副院長兼陸委會主委施啟揚,在「兩岸關係四十年演變的回顧與前瞻研討會」致詞表示,當前政府對大陸的基本政策是「一國兩區」,這不是政治上的決定,而是地理上的中立名詞。

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時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說,這是「一國兩區」精神的落實,對大陸地區的判決、仲裁,予以適度承認,是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可見二十年前的馬英九亦承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不等於「一國兩區」,兩岸亦非「地區對地區」的關係。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國台辦發言人李慶洲抨擊以「一國兩區」作為處理兩岸交往事務的政治基礎,其實是推動「一國兩府」,與一個中國原則相違背。

馬英九的「老闆」時任陸委會主委黃昆輝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表示,當前推動的大陸政策,就是「一國兩區三階段四原則」,其中「一國兩區」即一個中華民國;台灣與大陸兩個地區,都是政治實體。黃昆輝強調兩區指的是兩個「政治實體」,不容自我退縮矮化。

二十年來,中國對台基調都說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什麼都可以談。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共十四大報告時這麼說;我在二○○○年五二○就職演說保證「四不一沒有」,江澤民國家主席也這麼說;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馬英九請吳伯雄帶話「一國兩區」給胡錦濤,國台辦還是這麼說。不因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而有不同。中共始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一中一台」、反對「兩個中國」、反對「一中各表」,也反對「一國兩區」。

郝柏村院長在一九九○年七月十日表示,決定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不代表中國共產黨不是叛亂團體。之前六月十二日也說,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中央政府。但李前總統到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則全部加以推翻。李登輝提出兩岸「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自李登輝以降,中國共產黨及其創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既非「叛亂團體」,亦非「敵國」或「敵區」,才有馬英九上任短短四年,與對岸簽了十六項協議。林毅夫在三十三年後,仍被國防部長提告「投敵罪」,對照郝軍頭、許政戰頭等退將整天往「敵國」、「敵區」跑,而「敵國」、「敵區」的省市委書記、省市長和海協會正副會長陳雲林、鄭立中等高幹可以來去自如。「昨非今是」,令人錯亂!

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謂大陸地區,是指台灣地區以外的民國領土,則「秋海棠」扣掉「老母雞」的外蒙古,現在叫蒙古共和國,早在一九四五年公投獨立,並在我國未行使否決權的支持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在我任內,台蒙兩國都在對方設有代表處,外蒙古又屬「一國兩區」的哪一區?

source: 陳前總統辦公室,原載於:壹週刊573期陳前總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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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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