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1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本辦公室就本(21)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宣佈,陳前總統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予以起訴乙事,特發五點聲明如下:
一、 陳前總統持有特偵組所查扣之相關公文、文書,絕無任何違法之情事:
本案特偵組搜索陳前總統辦公室所查扣之公文、文書,皆係陳前總統任內其職務上合法取得、持有;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所規定,總統係有權核定所謂之「絕對機密」即我國最高機密之人,所以對我國政府機關所有應須保密或不須保密之資訊,於擔任總統任內自然可全部合法知悉、持有、使用,又我國法律無明文規定國家元首於卸任後,必須繳回此類公文、文書,況且特偵組查扣之文件是否仍屬於保密期限內、保密等級為何,都尚有爭議之處,同樣之案例在我國實務見解過去都被認定為無罪,惟特偵組執意浪費大量司法資源,以陳前總統辦公室持有陳前總統於任內合法取得之公文書,就認為陳前總統有洩漏機密、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情事,實為荒唐無稽。
二、 卸任總統辦公室也是公務機關,可合法持有相關卸任總統於任內合法持有之公文書:
依我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提供卸任總統辦公室之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相關預算亦正式編列於總統府內,因此卸任總統辦公室,並非民間或私人單位,在立法的精神上仍屬於公務機關,當然可合法保存卸任總統任內合法持有之公文書;陳前總統於卸任後,由幕僚人員整理打包將上開公文書自甲公務機關(總統府)搬移到乙公務機關(卸任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保存,並未超出公務機關廣義整體之範疇,何來違法侵佔、洩漏機密?陳前總統合法的行為卻遭到特偵租刻意曲解起訴,吾人實難甘服。
三、特偵組不實捏造陳前總統犯罪動機,手段卑劣、應予譴責:
系爭公文部分涉及新瑞都案、國安密帳案等情資,既屬情資,真偽程度仍須查明,而上開案件已為台灣社會眾所周知,其中是否關涉制度性之漏洞,抑或前後任政府作法比較,均屬可受社會公評之事,特偵組竟誣指陳前總統故意蒐集政治人物不利資料,捏造陳前總統為了爆料自保因而侵佔公文之不實犯罪動機,居心可鄙,手法可議,本辦公室予以強烈譴責。
四、520隔日起訴,重施「扁維拉」故技、轉移馬政府無能焦點:
本辦公室認為,519數十萬人民上街怒吼遊行,民怨沸騰如同壓力鍋爆炸,520在上萬拒馬、軍警包圍下馬英九連任就職,隔日,特偵組火速起訴陳前總統,是否有意重施「扁維拉」故技、藉此轉移馬政府滿意度低迷、僅剩15%之如潮惡評,時機點格外敏感,難脫政治起訴之嫌。
五、特偵組變成扁偵組,不敢打老虎,愧對國人,應當裁撤:
特偵組於2007年4月2日成立,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規定,職司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之案件等,然而幾年下來,除了政治偵辦、政治起訴陳前總統外,從來不見特偵組主動調查上開「現任官員」的違法情事,人民不禁要問:手持尚方寶劍的特偵組檢察官睡著了嗎?你們究竟辦了那些令人期待的「大案」?
大家所關心的國民黨三中案、國發院土地弊案、大故宮計畫掩護中影土地變更弊案(價差300億)、北銀賤賣富邦魚翅宴案、蔡明忠捐款新台幣1,500萬給馬英九案、北市新生高弊案、文建會夢想家弊案、台電高層貪瀆案、核四廠弊案、特偵組檢察官教唆中信少東辜仲諒作偽證咬陳前總統案、特偵組檢察官脅迫元大董事杜麗萍咬陳前總統案......等,特偵組辦了嗎?又辦在那裡?如果不能辦、不敢辦,那代表特偵組功能不彰,應當直接裁撤、就地解散,勿再浪費民脂民膏、國家公帑。
陳前總統被起訴之「外交零用金案」已獲三審無罪定讞,當時台北地院合議庭在無罪判決書中,重炮抨擊特偵組之起訴根本是「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這樣的特偵組,淪為政治打手,完全不及格的表現,有愧全體國人,早應該掃進歷史的垃圾堆了。
source: 陳前總統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