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英花法官演講重點摘要
聖脈生命教育協會主辦(2012.10.13/冠妙整理)
第一階段:司法人權
1. 關注公義就是一種修行
2. 舉發法務部長凌虐犯人(阿扁總統),國家應立即進行刑事及懲戒之調查
3. 對阿扁總統強行灌水,構成刑法126條對人犯施以凌虐之嫌。北監典獄長有凌虐人犯罪嫌,法務部長也涉嫌草菅人命,應依刑法重傷罪、傷害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犯罪加重處罰。
4. 「阻塞性腦中風」是刑法上難治之重傷害,陳總統過去無此病史,應查明是否在監期間造成。法務部及監獄若恣意限制陳前總統保外就醫之法定條件致傷亡,應依刑法凌虐人犯、重傷、傷害等罪究責。
5. 所謂凌虐,對人犯疾病消極不予治療亦屬之。
6. 聯合國三九四六號決議第九、十條「國家主管當局有相當理由相信已發生施行酷刑之行為時,儘管沒有正式申訴提出,也應立即進行刑事、懲戒之公正調查。」本案已有相當理由應公正調查。
7. 「保外就醫」不容扭曲成「保外等死」!
8. 卸任總統的「禮遇」?先把「人權」還給我們!
備註:照片攝於台教會研討會20120929
source: 林冠妙facebook
延伸閱讀:
台教會「揭開司法黑幕」座談會暢談台灣司法爭議與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