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臺灣的司法案件,一旦涉及政治人物,就必須用政治鬥爭,或政治陰謀視之。
國民黨經營政治,用的是集體企業經營手段,關說的效果快速,在共生利益結構非常建全之下,有很多人,不恥國民黨所為,為了生活,還是會選擇投票給國民黨的民意代表,只要在於向國民黨救助,既方便又有效率。
向非國民黨的民意代表,請託辦事,效果不彰,其原因何在?
中華民國在臺灣,立下各種難以遵行的法律,不為便民,只要管理,法規碰到國民黨自己人,會轉圓,遇到反對黨,就是依法辦理,臺灣人活在如此一國兩制之下,能夠平平安安?
在共生利益結構之下,國民黨的官員,民意代表,會被舉發犯罪成案,就有文章了。
結論會是,,,一粒粽子,,,結案。
辦案巧妙,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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