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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許忠信:簽訂兩案服貿協定 台灣旅遊業剉咧等?!
新聞報導 -
作者 Joyce | 贊應   
2013-06-03


(video source: 【民視台灣廣場20130530】許忠信:簽訂兩案服貿協定 台灣旅遊業剉咧等?!

筆記:贊應

台灣與中國的服務業貿易協定,馬上就要簽訂了,但是對產業的衝擊,馬政府都沒有交代清楚,在服務業的開放項目當中,以旅行社為例,雖然我國政府目前,對中國來台灣獨資設立旅行社方面,設有家數與經營業務的限制,而我國業者前往中國,則享有國民待遇,乍看之下,我國的開放程度似乎較小,而中國對台灣有所讓利,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台灣對中資旅行社,目前規劃只開放3家,而且中資旅行社來台,只能從事台灣人在台旅遊的業務,這樣的限制,其實是違反國民待遇原則的,根據ECFA協定第4條,10年的過渡期間結束後,我國必須給予中資旅行社,絕大部份的國民待遇,也就是說,對外國人,包括中國人及本國人,必須一視同仁,因此,目前違反國民待遇的規定,在過渡期間結束後,根本無法繼續存在。

對中資旅行社,我國必須根據自由設立原則與自由參與原則,不能再限制其設立家數,更不能限制其營業範圍,再者,雖然初期限制,中資旅行社的業務範圍,但是,在檢查上其實非常困難,因為旅行社的業務與行程百百種,中國觀光客來台規模很大,每天進進出出,政府要檢查中資旅行社,是否私下從事中國觀光客業務,其實很困難,而且,若是中資旅行業者,與台灣本地業者,進行聯營,以「白手套」的方式來規避監督,我國目前設下的經營業務範圍限制,根本無法落實。

相對於中國,雖然給予我國業者國民待遇,但台灣旅遊業者,進入中國市場後,卻可能面臨法制環境混亂,行政效率低落,人治情形嚴重等,市場進入的障礙,台灣業者為了克服這些障礙,還得增加營運成本,中國藉此拖延我國業者,進入中國市場的時間,弱化台灣業者的競爭力,一旦台灣旅遊業者,進入中國市場後,若要承做中國本地旅遊(業務),台灣業者根本無法與規模大的中國業者競爭。

最重要的是,招攬中國民眾到台灣觀光,需透過中國政府許可的,216家組團社,有許可才能申請來台,但是這次談判,卻得不到中國同意,台資業者赴中,可組團來台(旅遊)此一許可,因此台灣業者到中國,想招攬中國民眾來台,只撿得到零星的自由行旅客生意,開放中資旅行社來台灣,對於目前生存已經很困難的國內業者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政府不應該在中國同意,給台資業者組團許可之前,簽訂服務業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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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3-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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