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養護機構時期(公元1997年~1999年)
文章錄自『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會刊1~6』
著作者:董事長楊緒東醫師(光贊)
民之所欲常在我心,難矣!
董事長楊緒東
社區型養護機構的設立,於現階段的推行尚有困難之處。其主因乃政府相關單位將社區定位於〝住宅〞之用,並且設限了居住的〝等級〞,規定最好的住宅區域內不得設置養護機構。故想於社區內成立養護機構來服務社會大眾實非易事。但是為了落實社區服務的理念,本會從得知此問題後即不斷行文至相關單位,希望有關單位能加速修法以落實社區性的服務。
有〝特權〞即可過關!
現今的政壇體制下,民間團體如果有心替百姓解決困難,仍必須靠特權關係才行得通。由於本會附設之〝大地養護機構〞位於〝高級住宅區〞內。為了解決此問題,本會行文向政府相關單位請示,台中市政府來函言明住宅區內不得設立養護機構,因為最好的住宅區是專門做為住宅之用。而台灣省政府亦來函表明立場,說明尊重台中市政府的地方自治權力,尊重地方政府的權限。雖然省政府單位沒有表示反對立場,但在市政府方面卻無法順利施行。雙方互踢皮球,在在顯示省級單位無法發揮應有的力量。以往內政部常將社會福利分給各地方或中央的民意代表以掌握人情,故於落實社會福利政策的執行上是少之又少。全民福利常常於特權之下被刮分,因而無法真正落實在照顧老人的安養及養護問題上。因此現今社會下要經營慈善機構是相當的辛苦。因為社會已經出現一種不正常的形態,對於無心經營的慈善機構卻可以擁有許多的特權,並且可以任意變更地目,還能得到政府高達好幾億元的補助。這些接受補助的機構,其收容對象不會超過總床數的一至二成,而且收容的對象也不是真正急需幫助的人。但是因有特權為後盾,因此很容易賺錢,但對有心經營的業者而言是相當的不公平,這是現今台灣應大力改革之處。
〝作秀〞可以解決問題?
不論政治、經濟或各種慈善機構的推行,皆離不開官商勾結及特權的介入,這是未來台灣前途的一大隱憂。社會大眾的需求,如果於長期之下得不到滿足,屆時必會產生抗衡的現象。因為平時民眾的問題政府不加以解決,於日積月累之下,民眾的情緒會日漸反彈,最後的衝突將無可避免。許多政府單位往往存著不見棺材不掉淚的想法。每一次都必須等事件爆發以後,才會看見地方民代屈就於群眾,同意不合理的要求。政府單位在衡量做與不做之間,往往只考量民間的訴求是否可以引起社會的爭議性或是具有宣傳作用。平時大多數都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來處理。這可以從行政人員的工作態度中得知。許多公務人員於工作中的態度非常懶散,做事不敢擔當,只求平安無事,不自我要求。許多地方政府並未實際推動上級的指示,每次於事件發生後,總抱持著有人會扛起責任的態度來敷衍了事。等到上級單位震怒時,下級單位才會趕快更改遊戲規則來符合上級的要求。這種情形不斷在我們的四周上演。因為中央與地方常以作秀的心態來做事,所以才會導致許多的事情發生。
現在我們社會的行政系統已經偏離正常軌道,原有的社會福利運動已經停滯不前。政府單位未將人民的血汗錢用於刀口上,而是完全集中在某些特權的人身上,現階段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立還達不到群眾抗衡的階段,是不會有人願意出面解決問題,而中央官員完全根據新聞報導的價值性來判斷,也不做實踐的工作,每次等到災難發生之後才分發慰問金以示哀悼之意,或發表新聞申明大力改革,這種口頭上的承諾很難發揮它的成效。以台灣目前的官僚體系而言,若不徹底改造,未來的浩劫仍是不可避免。因此在救劫之前必須先拯救我們的政府。如同導師李玉階先生所言一般:「要救劫之前,必須先從內部救起,由我們居住的地方開始落實」。因此由何人當官都是一樣,主要是要有心解決大眾的問題,這才是全民未來的希望。
政府適時的開放改革 落實行動
社會才會有進步
政府對於民間社福機構的經營,只須補助少數的錢就可以掛名以示主辦。但是有些民間小團體因為沒有特權的介入,因此接受補助的金額很少,甚至完全得不到政府的補助。這種必須藉由特權的介入才能推行的慈善機構實在非我們所樂見。就如同〝大地養護機構〞從設立至今已經兩年,這期間所做的事是大家有目共睹,可是在政府單位的處處設限下,我們要立案是如此的困難。為了解決當今社會的迫切需要,所以有許多單位與我們一樣先成立養護機構來解決民眾的需求。由於政府單位的主觀意識太強,做法過於守舊,因此於行事做風上常常無法跟上時代的腳步。政府單位並未實地進行評估工作,以判定未立案的養護機構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反而從一開始就持反對立場,這對有心經營者的愛心是一項嚴重的打擊。本會希望政府處理有關社會福利方面的事情時,能夠謹慎的評估,真正了解民眾的需要,再做〝推行〞或〝限制〞的行動,給真正落實社福工作的團體一個服務社會大眾的機會。而事實上,合法立案的養護機構反而成為政府福利政策的負擔,故放任不合法,則是政府公務人員眼中的良策。
無限的財力 應回饋給社會大眾
任何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都應秉持著為眾生服務的理念,做政府做不到的事,不應該與民爭利,四處建立各種營利事業。因為宗教慈善團體的財力較為雄厚,所收取的款項是無限,理應做無限的工作來回饋社會大眾。這些團體一旦投資大型營利事業,將會造成獨佔市場的局面,這對一些民間小型的團體將會構成威脅,使它們無法在公平的競爭之下求生存。一個真正為天下蒼生著想的宗教慈善機構,應該落實服務急需幫助或照顧的人,成立兒童收容所、老人養護機構、身心障礙之家或辦理身心障礙者啟智學校,幫助真正的弱勢族群,做政府無法做、不願意做的事。人人若能為眾生著想,眾生才會有感恩的心,也才能達到教育的功效。其實生為台灣的我們是最懂得台灣人的需要,可是許多人反而不願意去做。反觀國外宗教慈善團體常常投資許多財力於台灣,興建許多服務的機構,這種行事的差異值得國人加以探討與改進。
愛心的傳佈沒有年齡限制
記得不久之前曾有一位大陸來台的釋果林老和尚,他的年紀雖然已經九十八歲了,但他仍有一顆為眾生服務的心。釋果林老和尚準備於台灣籌募資金後,再回大陸興建安養院,以照顧孤獨無依的老人,並且成立棄嬰收容所。因為大陸有許多急需照顧的老人及棄嬰。在這位高齡修行者的身上,我們可以了解他募款的目的及意義。反觀台灣的宗教內容就顯得很貧乏,實踐方面做的非常少,很少有回饋社會的舉動,這是修行者應深思之處,所謂:「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正是此意。
老人的需要是〝社區性、專業性〞的照顧
許多獨居老人於年老之後都會有老人痴呆症。根據醫師、專家的判斷,有許多老人必須強制給予收容照顧,才能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如果子女在孝順的觀念上仍停留在〝愚孝〞(將老人留在家中)的階段,又因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無法負擔照顧之責,常顧及面子問題或基於老人本身的固執而不願送到慈善機構時,這時只會造成雙方的痛苦與壓力。雖然老人認為住在家裡可以節省開銷,但是他們未曾考慮到自己的體力會逐漸的降低,終究會有一天成為家庭的負擔。因此為了防止獨居老人發生任何不幸事件,做子女的應加以妥善安排,替老人尋找一個專業性且就近可以方便探視的機構來收容,給自己的家人一個完善的照顧,更給自己一個放心的地方。
成立〝社區型養護機構〞是現今社會勢在必行的一個趨勢,可以直接發揮社區服務功能。集合眾人的力量來幫助這些鰥、寡、孤、獨、癈、疾者所面臨的問題。由於老人的心態與嬰兒一樣。在言行舉止上會有些固執。如果老人進入痴呆的階段時,子女應請專業人員評估,針對不同症狀送到相關單位處理,才能給予適切的照顧,達到真正的克盡孝道之責,這才是社區養護制度的落實,真正幫助社區的需要。因此我們評論一個機構的好壞並不能純粹以外表來論定,因為大型的機構並不一定符合家屬及老人的需要。
社福機構的〝愛心〞
需要政府的〝認同〞與〝支持〞
為了落實社區養護照顧,所以本會期望台中市政府能夠放寬規定。本會經營的〝大地養護機構〞雖不敢自誇為滿分,但至少也在九十分以上的水準。雖然我們不是宗教團體,但是在我們用心的經營之下,有許多人非常支持我們的理念,給予本會財力、人力上的支援。本機構採取的方式與其他慈善機構不一樣,主要是針對實際需要的家庭來收容,完全斟酌對方的經濟狀況來收取費用。未來台灣的社福機構必定走向社區化,所以中央政府應與地方政府做全盤性的考量,以全民的需要來規劃,擬訂一個便於推行的法令條文,以利民間團體推行社區服務。為全民解決迫切的需要,是一個領導者的風範。切莫再將各種福利措施運用在〝政治秀〞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