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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自由時報  法界促公布每位投票監委意見
台灣印象 -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1-09

〔記者張文川、項程鎮/台北報導〕監察院第二次彈劾檢察總長黃世銘案仍未通過,法界人士指出,監察院角色混淆,自失官箴標準,使「公義」的定義浮動化,讓百姓無所適從,監察院應具名公布彈劾未過的決定書,反對此決議的監委也應提出不同意見書,以向歷史負責。民間司改會並決定今赴監察院表達抗議。

司改會 今再赴監院抗議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監察院對於檢評會移送來的調查事證與「彈劾、撤職」的具體建議,並未多做說明,似在刻意迴避、模糊處理,而只公布無邊無際空泛的票數,司改會要監察院說清楚,檢評會與監院審查會的相對關係,否則檢評會調查再詳盡、建議再具體也沒用,恐淪形同虛設。

高榮志說,二次彈劾黃世銘未過,全民對監察院已由失望轉為絕望,票數太巧又是平手,難免令民眾懷疑有刻意運作的痕跡,監察院對於重大公共議題的決議,尤其是經檢評會、法官評鑑會調查明確的移送案件,應具體公布每位投票監委的意見,以示擔當。

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認為,黃已因涉刑事不法被提起公訴,刑事不法比行政不法嚴重,法律上謂「舉重以明輕」,重的既已構成,輕者當然也構成,因此監察院在認定是否糾彈公務人員的行政不法時,本應拉到更高層次的標準,卻接連對涉刑案被起訴的基隆市長張通榮、黃世銘不予彈劾,司法與監察兩大體系竟相同事證做出矛盾結論,將讓百姓發生混淆,這結果是監院自降官箴標準,自失古代御史大夫風骨,監院應說明維繫公務制度、公義的認定標準到底在哪。

律師林振煌表示,監察院是準司法權機關,應該比照司法,建立公開審判的機制,接受社會公評,至少公布誰贊成、反對以及理由,以昭公信。檢評會調查後有相當事證、理由,才移送監院,監院既不認同檢評會的調查,就要說明未過的理由,說服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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