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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組    2013-06-18, 10:41:57 | 未填寫住址
20130618扁辦代發陳致中聲明

陳致中聲明如下:

近日有媒體向本人查詢小女是否將就讀私立學校、學費很貴云云,此節與事實完全不符,小女將就讀公立學校,亦按規定辦理報到手續,為免以訛傳訛,特此說明。

致中感謝外界關心小女就學情形,盼大家共同維護孩童的隱私權並保障一個不受干擾的學習環境。

source: 陳總統辦公室

網路組    2013-06-18, 09:54:40 | 未填寫住址
德國人權交流分享之二:歐洲被謀殺猶太人紀念碑

文.攝影/曹欽榮


▲Site of Remembrance 1933-1945手冊,以紀念碑石林作為封面。

「有紀念、有名號」是資訊中心的展示概念核心,展覽內容焦點是以連結個人記憶的真實生活、例舉展出個別受難者及他們家庭的命運,追蹤大規模謀殺、反歐洲猶太人的行徑。展示呈現大屠殺無數地點、紀錄納粹國家社會主義逐步擴大的滅絕政策、執行者的名字。展示的意圖性明顯,受害者和加害者必須被同時呈現過去的紀錄和責任,有名有姓,如此,才能為觀眾提示道德倫理的挑戰課題,如何理解如此巨大的國家機器和它的執行者廣泛殺害無數的人?

網路組    2013-06-18, 09:14:08 | 未填寫住址
大肚王傳奇 互動戲劇演出平埔歷史

http://youtu.be/-eodxwtJ9WQ

故事敘述17世紀的臺灣中部拍瀑拉族人歷史史詩,為捍衛族人尊嚴與文化的勇氣和智慧,面對荷蘭人、漢人等外來勢力群強環伺的衝擊,面對不同族群與文化如何做抉擇。而參與演出的學生表示,在這部大肚王傳奇中,軟硬體下了很大的功夫。

03/22-08/04 臺灣平埔族群歷史與文化特展

Emma    2013-06-17, 10:44:48 | 未填寫住址
為了拍出各個角度的照片
才能查出它的名字
結果意外拍到朵在蕈傘下的螞蟻。
要仔細看喔,因為是小小菇裡面的小小小螞蟻。^-^

網路組    2013-06-17, 09:48:22 | 未填寫住址
《東京觀察》日本版台灣關係法的意義

作者 自由時報
2013-06-17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

長年以來,日本各界一直有要求日本也制定「台灣關係法」的聲音,去年年底自民黨的安倍晉三以在國會掌握三分之二以上席次的優勢二次組閣後,要求以法律規範日台關係的動向更為活躍,例如日本李登輝之友會總會也在今年三月通過對日本政府提出「政策提言」,強烈建議日本政府早日制定「日台關係基本法」。所謂的日本版「台灣關係法」對台灣有何意義?有沒有必要?有沒有副作用?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主張日本也應比照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的日本安保學者認為,台日間不僅有緊密的經濟文化關係,也共享自由民主與基本人權的價值觀,「左右日本的命運和日美同盟的未來」。因此,日本應比照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以法律規範台日基本關係。

前駐日代表、也是憲法學者的許世楷對此表示,日本制定台灣關係法是一項超高難度的工程,對日本來說雖無重大利益,但對台灣而言,明文規範雙方關係,對安定台灣民心有極大意義。

前日本駐台代表池田維指出,台灣關係法當然有比沒有好,基本上他也贊成,但他不認為日本會採取行動立法。首先是必要性的問題,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是當台灣安全發生問題時,國會賦予政府派兵介入的依據;而日美有安保條約,其範圍涵蓋菲律賓、台灣等第一島鏈眾所皆知,一旦台灣安全出狀況,不論是台灣關係法或日美安保條約,美國都將依法保衛台灣,日本沒有另外制定台灣關係法的必要。

其次,若日本也制定台灣關係法,來自中國的壓力「恐怕超過尖閣(釣魚台)問題的十倍」,沒有相當的對價關係(國家利益),日本是否會挺身和中國衝突值得懷疑。最重要的是,日台關係由於沒有特定法律規範,均以「特別溝通」模式解決,存在某種「灰色地帶」,若立法規範說不定反而有些問題無法解決,例如在台日漁業協定簽訂前,日台間海域便有一塊「灰色地帶」,之後變成一條死線,一旦越界,海上保安廳只能依法逮捕越界漁船,沒有任何緩衝。

因此,曾為日本駐台灣第一線外交官池田維建議,「與其要求日本制定台灣關係法,不如全面支持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對台灣的安全才有更多的加分」。

曾任在台日本工商會理事長、在台日僑協會會長的早稻田大學台灣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岩永康久,則以經濟的觀點建議,積極表態參加「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台灣安全的另一種保障。台灣有足夠資格參加TPP,不應只「樂見」日本參加,而是要積極參與,此舉的難度低於要求日本制定台灣關係法。但他也指出,台灣高層政治人物自己都不承認自己是一個國家,「日本的台灣關係法到底有何意義?」

網路組    2013-06-16, 01:01:37 | 未填寫住址
【外電】馬英九的恥辱︰陳水扁和台灣人的沉默

The Shame of Ma Ying-Jeou: Chen Shui-Bian and Taiwanese Silence

Huffington Post
Jack Healey
2013.6.13

台灣目前正面臨著威脅。但並非受到來自海峽彼岸的軍事威脅。也不是全球動盪而造成的經濟崩潰的威脅。甚至不是多數地區所面臨的氣候變遷的威脅。台灣是從內部在腐爛,而且這是台灣每一位公民的責任,也是對此視而不見的全世界的問題。

不久之前,台灣才在人權和政治發展上取得了進展,終於趕上之前經濟起飛時卻黯然背離的人權和參與政治的權利。突然間,台灣開始重新審視一黨專治所留下的記錄,以及那些對異議份子或者只是得罪統治階級就受到的暴行。台灣為此感到驕傲,而且他們確實有充分的理由要自傲。台灣有全民的健康保險制度,有迅速現代化的基礎設施,以及創新和投資的經濟引擎,而且隨著政治的自由,文化和藝術也蓬勃發展。

現在呢?那些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不僅是極端分裂的媒體已經跟廢物一樣,在一院制的國會中也不見各政黨之間有什麼討論,更不用談功能失調的司法系統。這個問題並不是出自台灣人的性格,而是來自現任總統馬英九不肯讓步,加上他拒絕認清唯一的文明行動就是基於醫療和憐憫心而將陳水扁釋放,也讓台灣能往前進。

畢竟,馬英九挑了10位有公信力的人權觀察家來到台灣,並請他們提出建議。結果他們也確實照辦了,而建議中的最後一項就是釋放陳水扁先生。其他如美國俄亥俄參議員偕羅德‧布朗(Sherrod Brown)和伊利諾伊州的參議員迪克·德賓(Dick Durbin),以及多位共和黨的國會議員們也都做了相同的建言。

在台灣有許多評論表示沒有釋放必要的,因為陳水扁的病「沒那麼嚴重」,而且要依法行事。這樣的論調來自四面八方,一方面很清楚的是政府所指示的言論,這些馬屁精們的說法和當年蘇聯共產黨發言的說服力是半斤八兩;另一方是來自在野黨,他們的心態則是眼不見為淨,心不想就會自動消失。然而,陳水扁仍然待在一個簡陋鐵皮屋內的病床上,接受的是每週的醫療看診。

問題就在這裡。馬英九自認是合理作為,但陳水扁的監禁顯現了他的虛偽。首先,我們必須得相信一個驚人的陰謀,也就是醫界虛構了陳先生的病,但事實上他私底下是健康的這個荒謬至極的理由。很顯然的是,執政黨早已下了指導棋,要行政系統強調陳水扁是健康的。其次,當政權轉移後,特別是回到歷史悠久的一黨專政的政黨手中時,陳先生立即被起訴和監禁就是引人疑竇的做法。

陳水扁的病情嚴重,這在醫學界幾乎是全體的共識。已經有相當多可信的人權組織和調查人員對陳的繼續關押表示意見。也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國民黨的領導階層正從事政治恩怨的報復,在一個已經分裂的社會造成長期的摩擦,甚至很可能會影響他們日後的選舉。

大家或許會以為台灣人應該會被衝擊或激發同情,會想要改進政治自由和囚犯的合理與人性的醫療標準。但可悲的是,在馬英九政權日益不得人心的同時,情況並非如此。既然馬英九沒有選舉的考量了,一般人會猜測他應該會希望留下以尊重為本的遺產,以及埋葬前嫌舊怨而不是埋葬政治對手的和解模式。但至今所發生的一切,顯現出的卻是一種詭異的協同一致的努力,也就是要讓他在大家看不到的牢房中,造成陳水扁永久的傷害甚至死亡。

如果你是關心人權的台灣人,請和全國的國民黨地方代表的辦事處聯繫,讓他們知道如果馬英九不體恤赦免並釋放陳,你會拒絕投票或支持國民黨候選人。如果你是一個美國公民,請聯繫您的國會代表,並要求他們實現對人權的承諾。讓我們一起施壓吧。不要讓這個前總統因醫療疏忽和個人政治恩而死在監獄裡。台灣要向前走。全世界也該堅持基本人權。真的是夠了。長達4年的監禁和有計劃而造成的傷害與殘疾,早就超過陳先生該承擔的司法正義了。讓陳離開監獄回家吧。別刻下台灣恥辱的印記,讓台灣有尊嚴的邁向未來吧。

網路組    2013-06-16, 00:38:48 | 未填寫住址
馬總統把選舉錢當特別費◎陳致中

扁案兩種錢│選舉錢與特別費,在馬案中,卻變成一種錢-馬總統把選舉錢當作特別費,還變成法院判無罪的理由。

六月十二日法務部檢察司罕見公開投書回應六月十一日筆者登載於自由廣場之文章【扁案兩種錢 與馬宋比較】,法務部指出「馬總統個人財產用在公務用途的金額,大於其所領取的領據特別費金額,所以法院認定馬總統根本沒有將款項非法納為己有」,但從證據抽絲剝繭,法務部這段話根本站不住腳,與事實兜不攏!

將公款非法納為私有

第一點,馬市長八年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共約一五○○萬,這筆錢是公款無訛,但馬市長將這些錢當作個人所得向監院申報財產,並作私人使用也花光了,例如匯給馬大姐三○○萬,每月匯給太太周美青二十萬,匯到美國付女兒卡費,其他用於家中日常開銷(瓦斯、電話、水電及保險費等),上述私人支出皆有馬案特別費相關卷證資料可稽。請問大家:這個行為如果不是侵佔公款、「非法納為私有」,那又是什麼?

捐款自家基金會並非用在公務

第二點,蔡守訓合議庭發明「公私款混同的大水庫理論」為馬解套,以「因公支出大於收入」來推翻貪污指控。問題是判決文所指的「支出」,竟是馬市長於「一九九九年及二○○三年捐給自己成立之新台灣人及敦安兩基金會的兩次市長選舉補助款」(每票補助三十元),大約四七○○萬。這筆錢不是特別費,是貨真價實的選舉錢,與特別費來自不同帳戶。請問各位:可以把不相干的選舉錢當作特別費來偽裝嗎?而捐給自家的私人基金會可以硬拗成「用在公務用途」嗎?

跳票拒不捐薪 胡扯捐公益六八○九萬

馬總統的六三三競選支票跳票後,輿論及民眾皆強烈要求其兌現選舉承諾捐出總統薪水,馬總統始終如一拒絕,總統府總是以「馬總統早就捐出六八○九萬作公益」來回應外界,但真相是這六八○九萬包括前述捐給自家兩基金會的四七○○萬以及市長特別費案爆發後連夜捐出的一○○○多萬,請問這樣偽善的作法可以稱為作公益、濟弱勢嗎?

拚外交關黑牢 天地顛倒邊

扁馬前後任總統相比,馬確實把公款(特別費)納入私囊,但並未真正將其他財產(選舉錢)因公支出,惟公款私用者無罪,而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用於真正的公務-對美日等二十一項機密外交工作共一億三三○○多萬,依法論法,公款公用,又何罪之有?陳總統迄今囚禁黑牢一六○○多天,莫怪狂風怒雨、六月飛霜!

主政國家者當以誠實態度面對國人,馬總統的案件雖部分經法院判無罪過關及部分除罪化解套,惟將公款私用、將私款選舉錢當成因公支出的特別費,真相仍應公諸台灣人民的良心法庭。

特偵組起訴洗錢 最高院吐嘈「未舉證」

法務部投書另指扁案洗錢是以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為前提,問題是:二○○八年特偵組起訴海外七億政治獻金為洗錢,姑不論龍潭、陳敏薰及南港等案有辜仲諒作偽證、總統法定職權認定、發明實質影響力、違反罪刑法定等重大爭議,即使依照最高院認定有關係之款項亦僅佔三億,那麼其他多數匯到海外帳戶的款項非關重大犯罪所得財物,又如何成立洗錢罪?特偵組厚厚一本起訴書是否要放到金爐燒掉?還是丟到馬桶沖掉?

再看最高院就金改案發回更審的理由明白指出「其餘款項檢察官並未舉證係屬賄賂或其他重大犯罪所得財物」(參見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四八二號),特偵組大張旗鼓起訴國泰世華保管室七.四億政治獻金為洗錢,卻無法向法院舉證,試問該如何說服社會大眾?(作者為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

Emma    2013-06-13, 16:13:56 | 未填寫住址
夕陽從天空灑下光輝
光線穿越228自由鐘
在聖山現場看到的夕陽更美~~

網路組    2013-06-13, 09:11:51 | 未填寫住址
大水庫 馬英九有 陳水扁沒有

宋楚瑜將鉅款匯往美國置產,雖然金錢來源交代不清,檢察官竟不認為有貪污洗錢嫌疑。阿扁將選舉結餘款及政治獻金匯往海外,檢察官卻根據找人作偽證的證詞認定那是貪污所得,馬政府再以換法官、司法院長摸摸頭等方式讓法官以自創的「實質影響力說」判阿扁重罪。這種嚴重違反程序正義的判決竟然能夠成立至今,法務部檢察司竟然還有臉說阿扁的錢「已被證明為特定重大犯罪的犯罪所得」,其臉皮之厚及勇氣之大實非常人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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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絶對不會發生核能事故」只是謊言

核電廠原本設計就有缺陷,建廠過程問題更多,但這些問題卻很難被發現。因為核電廠有許多下游包商,包商如果坦承出錯,可能被解約,因此下游包商如果發現什麼錯都會盡量掩飾,菊地認為這是建廠的最大問題。

菊地在福島核電廠負責六號機統籌,東京電力每個月召集包商以及下游廠商開會,東電都會要求他們告知現場真實狀況,但這那有可能。他提到,這種企業文化相信台灣也有,下游廠商絶不會告訴台電施工現場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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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人?獨裁者?/政大史學營頌揚兩蔣 學者痛批拍馬屁

政大史學營今年第三屆,自七月八日至七月十日舉辦三天,預計招收五十名高中生,今年以「影視、生活與歷史」為題,報名費一人兩千五百元。

該官網六月十日以前說明:「將重要歷史人物,諸如先總統蔣公、蔣經國等人的功業,透過多媒體系統多元且生動的呈現在學生乃至於社會大眾之前,俾使學生以輕鬆愉快之心情認識史實、了解今日台灣的由來,學習尊重歷史,進而親近、學習歷史,藉以達成歷史教育之推廣與傳播之目的。」

Emma    2013-06-12, 16:14:30 | 未填寫住址
有沒又發現桂花葉子怪怪的?
葉緣跟一般葉子不一樣


原來是一隻身上有著綠色保護色的毛毛蟲


這是在神殿前面的桂花樹葉上發現的,
沒錯,只要你用心,在不起眼的地方,你會發現聖山處處有驚喜。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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