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中有話-和平十七,亡國亡民 |
新聞報導 - 楊緒東專欄 | |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 |
2016-03-25 | |
1951年4月,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的五人代表團前往北京。1951年5月23日,在沒有向西藏政府匯報的情況下,代表西藏政府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一共十七條。代表沒有向西藏政府匯報的原因,是阿沛•阿旺晉美認為西藏無力在軍事上抵抗中國,而又無法取得外國援助,因此達成協議以爭取有利條件,這比遵守政府指示匯報重要,其他代表也附和同意。 西藏流亡政府指,當年由阿沛•阿旺晉美率領的5人談判代表團,是在中共當局的逼迫下和北京簽署17條和平協議。當時他們在無法通知西藏政府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在協議上簽名,文件上的印章沒有他們的正式官銜。當時中國要在西藏推行土地改革有關,想打破政教合一的制度,因此衝突中對方並未得西藏下層人士支持;西藏流亡政府一方則不同意這種說法,認為起義是由於中國撕毀「十七條協議」、壓迫西藏人所造成的,起義得到西藏僧俗各界的支持。 三月十六日西藏宣布與匪所訂的協議十七條無效,十七日達賴喇嘛離開拉薩南走,十九日至二十二日戰爭最為激烈,具有歷史意義及為西藏佛教中心的哲蚌寺、色拉寺均為共匪炮火所擊毀,僧俗兵員死傷者萬餘人,抗暴部隊逐終在共匪血洗政策下退出拉薩,戰事暫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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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6-03-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