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2自由時報   馬總統應控告馬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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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自由時報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加害人民的是國民黨政權,屠殺人民的是國民黨軍隊,派軍鎮壓的是國民黨總裁。應為血案負責的是國民黨政權,負最終賠償責任的也應是國民黨!

本土社團「追究責任,實現公義」二二八大遊行,訴求「向國民黨求償」,從歷史面、法理面、事實面看,這項訴求有憑有據,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總統卻拒絕由國民黨賠償,所謂認錯道歉「攏是假」。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中華民國尚未行憲(憲法在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才施行),尚在「訓政時期」,國民黨以黨治國,一黨專政,「黨國」最高權力者就是國民黨總裁蔣介石。

因此,二二八血案的加害者就是國民黨集團,元凶直指蔣介石,國民黨應為血案負完全而直接的責任,史實彰彰明甚。

為了撫平歷史的傷痛,政府道歉、追查真相、究責、賠償、紀念等,都是對受難者及家屬最基本的作為而已。

但是,追查真相沒有追出國民黨集團的加害者,究責沒有訴追蔣介石之責,賠償則由全體納稅人出錢,國民黨坐擁龐大黨產,卻不出一毛錢賠償。你犯罪,我賠償!真相仍沉埋,公義尚未出頭天!

依國家賠償、冤獄賠償、犯罪被害人補償等精神,政府出錢賠償或補償被害人之後,應向犯錯者、犯罪者、加害者求償,但二二八加害者國民黨拒絕賠償,「馬英九總統」即應控告「馬英九主席」,要求國民黨賠償國家損失,否則就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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