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2自由時報   台中夜店大火燒出了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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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2自由時報   

台中夜店ALA PUB發生火災,造成九死十二傷的慘劇,一週來隨著民代追詢爆料,檢方展開調查,越來越多違反常識常理,甚至可能涉及違法貪瀆的情事不斷被舉發。這一事件不僅受難家屬悲憤不已,包括台中市民在內公眾普遍關切質疑,不論台中市政府或中央政府,都必須追查事實原因,追究包括市長在內的官員責任,確實採取亡羊補牢之計,以維護公共安全。

讓公眾感到不解的,這家夜店登記為「哈克飲料店」,雖領有合格娛樂牌照,卻設在住宅區,顯然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而且三年前曾被斷水斷電,竟可重新營業。同時,火災現場大樓完全沒有窗戶,照說連住宅使用執照都難以取得,在台中卻可用於營業,且開起夜店。至於這次因明火表演火焰濺及天花板並引燃隔音泡棉而肇禍,在密不通風的空間大量使用易燃泡棉已極危險,主管單位又對早經發現的泡棉稽查處置顯然掉以輕心,不列為稽查項目,實置公共安全於不顧。

令人看不下去的,這家夜店五年來經二十一次安全檢查,去年且曾稽查二十七次,期間並出現天花板不合格,複檢時改善的卻是大門,荒謬至此,顯然所謂安檢,形同虛設。安檢的流於形式,同樣顯現於對這家夜店的檢查,只及於有無滅火器、避難標示、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等四項,一旦發生火災時所急需的火災警報器、自動灑水設備,反而付之闕如;檢查抓小放大,也許方便業者過關,卻相對把顧客及公眾安全不當一回事。另一方面,由於業者自認有辦法,按規定應落實的「防火管理人」制度及員工消防組訓,顯然也就馬馬虎虎。

對基本公共安全維護表現極無效能之外,台中市政府在事發之後的處理,同樣離譜。任期已進入第十年,且前此任內五十五次公共安全督導會報從未出席的胡志強市長,在火災之後六小時才姍姍到達現場,於議會還自問「為什麼還會發生這種事?」彷彿市長是幹假的,隨即指定由市府專案小組調查責任,宣稱「絕不戀棧」。另外,副市長及兩位局長請辭案尚未批准,對於議員要求「停職待查」,市長顯然打出太極拳,一方面篤定市府專案小組豈可能做出要市長負責的結論,即便檢調及監察院追查,只要風頭已過,民氣消退,自可繼續「好官我自為之」。

台中這場大火因此燒出許多問題,官僚殺人是最嚴重的。在災難發生之前,台中市政府各單位煞有其事,既安檢又聯合稽查,表面看來似乎認真執行公務,相關數據也很好看,但是各單位對於安檢項目避重就輕,且極為本位,絕少就公共安全做全盤整體觀照,也欠缺橫向協調,只在各自管轄範圍做例行公事,對於諸如飲料店竟開夜店、建物沒窗豈可營業、泡棉不用安檢等最基本的問題,反而無人聞問。這種必然帶來災難的虛應故事,最終以犧牲人命收場,台中大火正是官僚殺人的最典型例子。

官僚之外,由於台中這把火燒得實在太離譜,也凸顯其中不無官商勾結情事。尤其安檢繁多卻流於虛晃一招,除了反映官僚形式主義作風,更可能是不肖公務員以權謀私,甚至集體貪瀆的表徵。有如這次火災之後,各界對台中市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傳言紛紛,前此因向業者索賄而出事者多有其例,甚至有業者結合民意代表及公務員組成利益共犯結構體的報導,以致聯合稽查常有人事先向業者通風報信。

這次出了人命之後,很多人都在問,為什麼又是台中?國人記憶猶新,去年五月同樣也是在台中發生的翁奇楠槍擊案,暴露警方與黑社會理不清的關係,在年輕殺手投案後,雖然命案現場錄影帶並未公開,全案卻有如船過水無痕,胡志強繼續安坐其位,且連任過關。台中市民對市長如此寬容,市長實在不應「寡廉鮮恥」。更重要的,夜店大火雖發生在台中,它所凸顯的公共安全問題,絕非台中一地所獨然,有待社會從這一人禍中追究責任,革除弊端,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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