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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自由時報
塑化劑雖毒,至少可以選擇不購買可疑食品飲料減低風險,但人人都可能有不得不上法庭的一天。你若因案必須到庭,又不幸遇上一位另類法官,你即可能有理反成無理而又申訴無門。
舉例而言,你的妻女被當街強吻,青天大人可能認為事屬國際禮儀所許宣判對方無罪。你的配偶和別人赤裸裸睡在賓館,也可能因欠缺所謂直接證據而致罪名不能成立,不知法曹常掛在嘴上的「自由心證」、「合理推論」,此時又到何處去了。甚至你的稚齡女兒被性侵,承審法官也可能因她沒有明確表達不要而選擇輕判。塑化劑多少猶可避,另類法官高坐堂上,你遇上了就躲也躲不掉。
法官的另類表現,日前又似添加一樁。據報導有陳姓法官審理少女遭性侵案,不僅未知會社工人員到庭輔助,連少女父母也趕出去,讓少女孤身面對森嚴法庭,承受據稱是惡劣態度問案,終致情緒崩潰痛哭逃離。這篇報導若是屬實,真會令人懷疑台灣是否仍算文明國家。
國人當然希望以上所舉都是特例,但誰又能保證國人看到的不是冰山之一角?司法界是否也該來一次大品檢大清倉,努力擺脫恐龍之譏?國人能否享有免於行走在雷區的權利?
(作者敏洪奎 即《小市民的心聲》作者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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