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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4自由時報
去年十一月初,二次金改案阿扁獲判無罪,馬總統忍不住咬牙切齒發表「判決不符合民眾期待」言論,接著邀集高層「司法宴」,阿扁另涉龍潭購地兩案隨即被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引發總統「干預司法」的質疑和撻伐。
李慶安「明知」具有雙重國籍,「故意」隱瞞而擔任議員及立委,而陸續獲取國家支給的薪資,連三歲小孩都知道這就是典型的「詐欺」。而且,既屬法律上「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行為,本來就是不具民代「資格」的冒牌貨,何來在未經撤銷或解除職務前,無法證明有不法取財的意圖?況禁止雙重國籍身分,本為效忠義務的真正內涵,怎會「不必然對立」?
請問,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喜歡假借總統職務對司法個案發表高見的馬先生,這樣的恐龍判決,符合民眾期待嗎?
(作者陳安文 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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