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4自由時報   比較李慶安與李文忠

上一頁 下一頁
 

20110824自由時報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檢察官捨罪刑較重的貪污罪,而以較輕的詐欺罪起訴,已經露出「禮遇」的痕跡;地院一審以四個詐欺罪成立,判她兩年徒刑,上訴到二審後,高院昨日宣判無罪確定,李慶安因此獲得的不法獲利超過一億元,卻完全沒有法律責任,刑不上權貴,在此得到充分的證明,讓人覺得一審只是過場交代一下,到了二審就翻案,彷彿照著安排好的劇本走的司法秀。

再來對照另一個案子,李文忠上一次競選立委時,依據媒體的報導指對手涉嫌賄選,曾經遭他檢舉的法官,不僅不主動迴避,硬是判他八個月徒刑,還褫奪公權三年,不但關了他八個月,還無法參與三年內的所有選舉,因誹謗服刑如此之重者(通常罰鍰或拘役),已創司法史紀錄。

從李慶安與李文忠兩個案子,對民主與法治的傷害,孰輕孰重,一目了然,但司法卻可以如此厚此薄彼。

此外,陳致中「子為父隱」,解職服刑;陳肇敏「誤殺」小兵,「逾期」不理;楊錫安督導無方,差點高升副市長;特偵組還把前總統李登輝的舊案解凍起訴,對馬英九臉書圖利馬辦貪瀆疑案,卻視若無睹…。

馬英九治理下的司法,需要的不是改革,而是革命。

(作者陳安 曾任職媒體主管)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