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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4自由時報
李慶安案大逆轉,法官竟然把李慶安故意隱匿雙重國籍的責任,歸咎於中選會與台北市選委會,認為選務機關查核不實,非李慶安之過。這樣的理由除了「欲脫其罪,何患無詞」之外,無法形容!如果這種邏輯可以成立,往後詐騙罪犯豈非統統無罪?因為都是被害人自己不察,怎可責怪罪犯詐騙?
此外,既然法院認定選務機關失察,則民進黨應該負起監督之責,前往法院與監察院控告中選會與台北市選委會瀆職,為納稅百姓討回公道!
然而本案最重要的玄機,在於做出判例認定「雙重國籍」參選無罪。再看看可能有七個英文名字、四個生日、與四個國籍的馬英九,此案一旦確立,日後馬英九就算被真抓包雙重國籍,也可援引此案無罪脫身,台灣人民只能徒呼負負,對這種詐騙集團莫可奈何!
(作者陸念慈 業商,全文請見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ntl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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