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3自由時報  黑不黑 法官可別兩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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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這篇報導:「陳盈助告壹週刊加重誹謗」,的確是台灣政壇近幾年最精彩的控告。

這件事要全盤來看才精彩。事件的提告者有三位,馬英九、黃敏惠和陳盈助。三個訴訟案的關鍵點在於「陳盈助是黑道組頭?」就法院來看,這判決要一致:都勝訴或都敗訴。否則法院認定的陳盈助會變成既是黑道組頭又不是,將傷害台灣司法的公信力。

就提出訴訟者來說,他們若勝訴,陳盈助就不是黑道,那和陳盈助接觸有何不可?如此反證馬英九和黃敏惠的提告很奇怪。馬英九和黃敏惠竟然連和一位一般人士接觸都怕,要動用法律去保護自己權益,那是不是說,和一般人接觸是件羞恥的事情呢?甚至他們連接觸對象的背景都不知道,不是很愚笨嗎?而陳盈助的提告,間接的意義是:和總統會面是一件很難看的事情,曝光之後,陳盈助就必須以控告報導者來捍衛自己的利益。

反之,他們若敗訴,就變成由法院正式證實總統馬英九和市長黃敏惠真的和黑道有聯繫,兩位政治人物並沒有謹守政治人物行止的分際。不僅個人的政治利益淪喪,連帶也將國家體制陪葬下去。而陳盈助則昭告天下他是黑道大組頭。黑道混到可以和總統會見,其實是地位「提升」,但搞到全國都知道他是黑道,那就大糗事了。

對馬英九總統、黃敏惠市長和陳盈助先生來說,勝訴也失分,敗訴也失分。

(作者南嘉生 現任大學副教授,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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