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問:依所開示,就是說願力的行為才是重點?
[ 首頁 ] [ 向上 ] [ 1. 問:修行人是否必然有天命?天命是什麼? ] [ 2. 問:故知天命可大可小,其根據為何? ] [ 3. 問:一般人不知其所能之範圍,亦無知覺累世積下多少福德可以布施,他們的發願應是如何? ] [ 4.問:依所開示,就是說願力的行為才是重點? ] [ 5. 問:大地之修行為何? ] [ 6. 問:我是迷糊之人,應如何發願力行天命? ] [ 7. 問:大地的行願與天命,其目的為何? ] [ 8. 問:大地的同修拜什麼仙佛? ] [ 9. 問:試問在大地講堂聽到一些台灣主權與台灣人天命的論調,是否有其政治指標? ] [  10. 問:台灣為上天所鍾之地,何以民主化的今日台灣朝野彼此內耗? ] [ 11. 問:有許多人問本會與天帝教是否有關? ]

 

 

4. 問:依所開示,就是說願力的行為才是重點?


答:

  願力是“行實踐的能力”,就是說您做到人間所及的範圍而已,而是一種不斷付出“行動力量”的永續活動,故得在您個人熟悉可行的程度付出心力,不可混亂因果,而擾亂信仰者的正道。
  有些不明因果律、業力自作自受的道理,會發誓負擔他人之業障,這等於是他人之罪,要求轉嫁己身,不但與天地律法相違,還是一種空虛之幻想。因果律就是己罪己受,他人無由負擔,古有曰「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限來時各分飛。」恁是大功大德之人,亦無法負擔他人之業,所知解除自身業力的方式,只有真心真意反省懺悔,精神上能做心理障礙的排除,而身體力行甘心甘願做為眾生服務的工作,久而久之自然可以成為再生之人,而業力的種子,無由生根發芽而作祟。
   故知渡眾之法,有如施予貧困之人,給予強身再生的勇氣,令之得於“自悟自修”,「明師引進門,修行在個人」,如是也。